大禹治水 虽然大禹的存在仍然是个问题,但并不能阻止人们对其他相关记载的一再考证。大禹治水的最新观点认为,大禹治理的并非洪水,而应该是海浸,徐旭生先生的说法是大禹曾治国共水,而且这个共水有据可考,根据考古发现应该是位于河南辉县境内。 关于大禹治水的传统说法见诸于各类古籍,按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而论,大多不可证信。如按《禹贡》记载禹所治理江河的水利工程量,即使能使用当今的先进设备,大舜帝又能从国库中拿出这样一笔巨款,而且发出一张通行证,让禹在大舜管辖不了的东夷、西戎、南蛮通行无阻,则十三年中也绝对难以完成如此庞大的工程。 新近的说法是,大禹治水治的并非滔滔江河,而是海浸。禹时代海平面上升,海水倒灌至陆地,世界范围内都有被海水所淹的传说。海水退后,地面一片淤泥,不加以治理,就不便耕种。大禹所治理的,正是这种田间水渠的管理。有学者认为,这与孔子所说的“尽力乎沟洫”是大致符合的。而《》等古籍中所说的:“水横流”、“水逆行”等,也只有在大规模海浸时才能发生的现象。 笔者赞同徐旭生先生关于曾治理过共水之说。 徐旭生认为,在《禹贡》、《国语》、《水经注》等古籍中频繁出现的“共工”、“共县” 、“洚水”等,实际指的是位于今河南辉县境内的一条小河共水,相当于现在的卫河,它与淇水一起流入黄河。此地正当黄河转折地方的北岸,黄河在此处还接纳了不少支流,水量丰沛,又是初入平原,所以容易为患,黄河历代水患几乎全发生在这一地域之内。 大禹在历史上所治理的河流正是这条叫“共水”的小河。而“洪水”原为专用名字,指“共水为患”,后来才成为一个公名。《说文解字·水部》解:“洪,洚水也。”洚水,即共水。 据考古发掘证明,辉县孟庄遗址的龙山文化城址存有大洪水的遗迹。孟庄龙山城毁于一次洪水,证据是西墙的中段有一大的缺口。在西城墙的这段缺口处,二里头时期的人们清除了这里的大部分淤土,然后用夹板筑夯成二里头时期的西城墙。 辉县大洪水发生在龙山文化晚期、二里头文化之前,这正是4000年前舜禹时期。黄河在此时间改道,在豫东折而北向。辉县是北流黄河水患之重,大禹治水也自当从共工故地开始。这段的治水基本就是泄洪,沿黄河北上,决通九河进行分流。所以《史记·河渠书》等中所说“身执耒锸,以民为先,抑洪水十三年,三过家门而不入”,终于出现了“九州既疏,九泽既洒,诸夏艾安”,实际上可能是指禹率治水大军决通九河进行分流,解决了共地的水患。 新砦期对应夏王朝建立时段约100余年间。新砦遗址(根据文献记载,该遗址应是夏代早期都城夏邑所在)的新砦期大冲沟以及基本同时发生的辉县大洪水,还让人们有理由推测:夏王朝的建立与大禹治水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