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目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圆满落幕,会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政府清廉,必须能有公平公正的法制来维护群众的权益。然而司法体制仍存在弊端,地方法院缺乏独立性,依附感强,法官判案极易受到不当干预。虽然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公函求情”的案例屡屡发生,如湖南麻阳县两名官员因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单位向法院出公函求情;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后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等等事件表明,行政机关干预司法行政已成潜规则。如何杜绝司法漏洞,让司法天平不受外界影响而摇摆,司法体制必须深化改革,才能保证政府清廉。
干部清正,一是要健全制度。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些制度,虽然还不够完备,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要构建完善的制度决策,要坚持“四风”建设,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科学用制度管权力管人事;二是要落实制度。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不认真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要用制度来制约掌握公共权力的管理者,使他不能轻易滥用权力,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三是要监督制度。俗话说,“十目所视,十手所指”, 个人的言论行动总是在群众的监督之下,更要让群众监督权力的制度得到发挥,让群众参与反腐这个艰难的行动中来。
树立良好的政府公信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合理善用权力,是执政为民的可靠保证,政府清廉干部清正乃民之所盼,民之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