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 元旦本指一年之始,在中国传统语汇中与“春节”可以互通使用。随着阳历的使用,元旦才特指阳历1月1日。1912年元旦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通告,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纪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三日,为中华民国元旦”。自此,元旦因其为民国开国纪念日,遂成为重要节日。 国民政府时期极力推行元旦休假,主要是为推行历法改革。一方面利用各种宣传办法,冀图“使民众心悦诚服地来奉行国历”;另一方面则强行将民众的阴历休假习惯移归阳历。所以在规定阳历元旦放假天数的同时,复声明在“旧历新年,各界一律不得休业”,将阴历称为“废历”;要求民间将各类祭祀、庆祝与娱乐活动一律移至国历元旦举行,包括吃年夜饭、守岁、送礼、团拜等活动,也应改在“国历”元旦,意在推行“国历”之际,仍能酌存旧俗,俾中国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同时,“严禁废历岁首,假借任何名义休假”。甚至命令学校在春节不得停课;这一时段“非有疾病及重要事故,不得请假,违则惩戒”。 而实际上,民间每逢旧历年终岁尾,照旧歇业结账,除旧迎新,欢度春节。对于民众迎“新”而又喜“旧”的过年心态,老舍曾在一篇题为《大发议论》的杂文中作了形象的描述:“两个新年,先过国历新年,然后再过‘家历’新年,二者之间隔着那么几十天,恰好藕断丝连,顾此而不失彼”。不过,这对于极欲推行元旦休假,以取代春节休假的国府政令而言,却是典型的“阳奉阴违”。而广大农民,对于国民党党部宣传的“国历”元旦放假之事,不明就里,也不予理睬,他们仍旧重复着自己的生活,依据农历计算节令,安排农时。元旦放不放假,对于他们无甚关系。于是有人用“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来描述这种“二元”历法(语)的实际推行状况,还算贴切。 民国时期元旦虽然放假,但主要是指机关停止办公,商界停止营业,学生放学停课,但不并意味着民众可以完全休息,因为根据政府规定,必须进行国庆活动。北洋政府时期,相关程序尚较为简单,主要为各机关从元旦起,悬灯结彩并升挂国旗三日,民间举办游艺等活动。到国民政府时期,因各级党部直接组织元旦庆祝活动,内容遂变得丰富,程式也相对复杂。 例如1930年12月国民党中常会决定首都南京的元旦庆祝办法为:(一)12月31日晚举行大规模提灯会,并在公共体育场、鼓楼、新街口、下关燃放焰火;(二)元旦在中央党部举行各界代表庆祝大会;(三)总理陵园、中央党部于元旦日开放一日,任民众参观;(四)在北极阁山上配搭“庆祝新年”四个大型彩色红绿电光字;(五)除党政军各机关于各该机关门口悬灯结彩外,并在中山路分段各扎彩牌一座,其经费由各该机关自任;(六)于元旦日由市政府于适当场所预备游艺会,招待全市民众;(七)在各处装设放音机,播音乐;(八)撰印春联,交警察厅分发各商店住户分别张贴;(九)由警察厅责令各商店及住户在12月31日至次年1月4日悬旗挂灯结彩。 再如1934年元旦之际,国民党上海市党部集中本市机关、团体与学校各级党部代表举办庆祝活动,其程序为:(一)振铃开会,(二)主席团就位,(三)唱党歌,(四)向党国旗及总理遗像行最敬礼,(五)主席恭读总理遗嘱,(六)静默,(七)主席报告,(八)演说,(九)呼口号,(十)散会。 普通民众在元旦的庆祝仪式也被要求规范化。例如上海市政府社会局曾拟定元旦家庭庆祝活动程序,包括:(一)肃立,(二)向党旗及国旗及总理遗像行礼,(三)向祖先行礼,(四)家长训话,(五)子女向家长行贺年礼,(六)家长向子女赐赠礼物,(七)欢宴。说明,民间的元旦纪念与庆祝活动,也有赞颂党国,宣传党纲之意。 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民国时期,大多数市民在元旦可谓休而不息,或者说实际上是“被休息”。元旦的时令意义越来越被政治意义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