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男子服饰 民国时,官绅、富豪人家多穿长衫,迎宾、赴会或参加庆典大礼时外罩“马褂”。公务人员、教师,男的以穿长衫、中山装(即中山服)为主,少数穿西装;女的以穿旗袍或蓝色短衫配黑色褶裙为主。男学生穿黑色学生装,念初中的是黄色童子军装,高中是军训服装;女学生穿蓝衫黑裤。群众则穿本地人设计的“本地衫”———男的上衣中间对襟布钮;女的右开襟布钮,左为一小块内衣。“本地衫”所用的钮,是用小布条缝制的。裤是裤裆上接五寸左右的白布裤头。小孩子穿的多为开裆裤。男女衣服的布料,春、秋、冬季以棉布为主,包括外来的机织棉布和手织的“土家布”。夏季以苎布(俗叫“夏布”)为主。官绅、富豪人家有名贵的绫、罗、绸、缎、哔吱、花达呢、香云和毛织品。贫富之间差别很大。布色随季节而定,男的以白、黑、灰、蓝色为主,女的增加红、绿、黄等色。妇女爱穿花衫和红衫,红衫有水红、桃红和大红的,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有所区别。过去逢年过节和喜庆日子,妇女多穿红衫。寡妇在未再嫁之前,有不穿红衫的习俗。 民国时期的成衣业,是个体手工经营的一个行业,俗叫“做衣裳”、“衣裳师傅”、“衣裳店”。除这种小店外,妇女的衣服,往往是家庭能手妇女的副业,尤其富有人家的嫁妆,多是向她们定做的。 全镇开设的成衣店,先后有四、五十家,多分布在宫下、鉴前、楼下、保尾等地的小街大巷。在民国初期,规模较大的,有王祥泉、建亚等家。至20世纪30年代,又有福州人开设的华新、益海、华兴等家,他们多是以自己的名字为招牌的。 开设成衣店的,自己都是会剪裁的,规模较大的,还雇有帮手(俗称“半师傅”)和带有学徒,故一般多为三、四人;还有单人店、夫妻店的。(所谓“半师傅”,一般是指没有负责剪裁的,只是做一些缝纫而已。他们的待遇:每月工资,多的为银元七、八元,少的为三、四元。其伙食是由店主供应的。) 成衣店所裁缝的衣服,大都以“本地衫”和“中山装”为主,每套衣服的加工费为银元三、四角。老人死者的寿衣(俗叫“老衣”),其加工费高一些。福州人所开的成衣店,有洋服部制作西装。 当时,一年中,只有逢年过节、或冬季、或喜庆之时,才是旺季;其余都是淡季。造成淡季的主要原因:一、群众所穿的衣服,大多是由自己裁缝的,是半自给自足社会生活的写照;二、莆阳民风淳朴节俭,大多数群众的生活都很贫困,所穿的衣服,往往是“缝缝补补又一年”;三、富家婚娶嫁妆,大多是请师傅到家里裁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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