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XX设立书画展销场所项目上进行合作。协议如下:
一、双方联合在甲方所在的XX展示销售乙方提供的书画作品。
二、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
三、双方投入合作财产、费用负担、销售价格与收益分配
1、甲方提供XX位置作为展销场地,并委派适合人员进行日常经营;乙方组织其书画作品在展销场地布置展销。
2、双方投入合作的财产产权归各方所有,因投入合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也由各方自己承担。
3、销售价格:甲方销售书画作品的成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乙方制定的销售底价。若甲方为促销而使成交价低于销售底价,差价则应从甲方的收益分成中抵扣。
4、收益分配:双方按比例分配销售收入,其中甲方占XX%、乙方占XX%。双方每月5日前核对上月度销售情况,甲方应10日前将乙方应得收益支付给乙方。
5、销售营业税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保证所有展销品的完好安全;乙方应将书画作品的说明资料和维护保养事项告知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参展作品受到任何损坏,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支付作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伍万整(¥50000.00元)给乙方。待双方履行期限届满后,乙方将安全保证金退还甲方。
六、乙方负责运送书画作品到甲方展厅,同时提供《书画作品清单及销售底价明细表》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双方对书画作品进行摄影备案后,正式完成移交接收手续。
七、双方共同商定书画作品更新的时限和内容。
八、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方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