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英文是大学系友,高他两级,又曾是同事。几十年的君子之交,虽过往不密,却彼此牵扯。他视我为兄,能够尊重长者;我热爱文学,知道尊重文化。于是,我俩就有了友谊的结合点。大约十年前,一次英文来访,手机预告:“狼来了。”我忙回曰:“豺狼来了,有!”不料,枪未备好,狼已经嬉皮笑脸地进门了。
英文出书,嘱我作序,大约是尊老吧。作为文学爱好者给作家写序,我以为这是英文给我的待遇。英文的这本书属于书法与小品文的“杂交”。杂交是有优势的,书文混搭相得益彰,倒有了字承汉唐、文续魏晋的架势。现如今,大凡善为文者不一定精于书,精于书者又不一定善为文,而英文既属着名作家,又属“着名”书法家,可谓文、书俱佳。可喜可贺!
英文散淡,常以文人无行态示人。他生动、幽默,有时又故弄玄虚、稀里马哈。我常说他没正形,他则反曰我太正经。但客观地讲,从骨子里看,英文是一个正直、勤奋、认真、有着潜在责任意识和使命感的文化人,在他看似稀松的外表之下,常常可以看出他对生活的独特思考;在其大大咧咧的神态背后,常常有着人生的诚恳和作为作家的追求。
英文的文字诙谐、灵动、机智、敏捷,有神有气、有风有韵、特色独具、文风奇谲。不时听人说英文是个怪熊,这种怪体现在其特立独行的奇谈怪论,假装正经的深思熟虑,鬼背蛇腰的审视姿态,似清非醒的世说新语。他善于从司空见惯的现象中去发掘生活的灵感,生发出不同凡响。一个“就”字可以成篇,一只鸭子可以为文,而且意气风发。他常常在嬉笑怒骂中进行关于社会和人生的冷思考,出其不意,道人欲道而未道,发人欲省而未省。我常常攻击英文的胡言乱语,但其胡言乱语中有不动声色的不同凡响、有拐弯抹角的真知灼见。陈忠实先生曾对我说,他只要看见报上有英文的文章,是一定要看的。这大概是对英文文字的最好评价了。
字,我不在行,没有发言权。我是因为认同英文的人而接纳他的字的,但他的字到底几斤几两,我的确说不清楚。英文曾手书过我的词,后经装裱挂在我办公室。一次,他到我处发现那字竟然倚墙站在地上了,很不平衡:“这么好的字,怎么能放到地上呢?!”我耐心地劝解:“很多到我办公室的朋友,一看到这幅字总要说:‘谁写的字?可惜这好词和框子了!’为了平民愤,我只好把它放到地上。”英文为此愤愤不平耿耿于怀了很久。不过,英文知耻而后勇,由此开始,浪子回头,勤,苦习书,日以继夜。在我看来,他的字似乎比以前好看了些。从他的表情看,写字的劲头比以前大了,自信了,说起自己的字自负了。他曾不无得意地告诉我:现在,求字的人多了,忙!我想,求的人多,应该也算写得好的一个佐证吧。需求决定价值。当然,也不排除方英文王婆卖瓜式的自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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