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让梨是中国千百年来流传的一个道德教育,是中国古代东汉末家孔融的真实故事,教育人们凡事应该懂得谦让的礼仪。《》中“融四岁,能让梨”即出于此。
《孔融让梨》故事原文
孔融让梨的故事最早应见《世说新语笺疏》:
续汉书曰:“孔融,字文举,鲁国人,孔子二十世孙也。高祖父尚,钜鹿太守。父宙,泰山都尉。”融别传曰:融四岁,与兄食梨,辄引小者。人问其故。答曰:“小儿,法当取小者。”
《后汉书·孔融传》李贤注“《融家传》曰:‘年四岁时,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由是宗族奇之。”
《孔融让梨》白话译文
孔融,字文举,东汉时期山东曲阜人,是孔子的第二十世孙,他是泰山都尉孔宙的第二个儿子。孔融四岁的时候,某年某月,正好是他祖父六十大寿,来客很多。有一盘香梨,放在寿台上面,母亲叫孔融把它分了。于是孔融就按长幼次序来分,每个人都分到了自己就得的一份,唯独给自己的那一个是最小的。父亲奇怪地问他:"别人都分到大的梨子,你自己却分到小的,为什么呢?‘孔融从容答道:"树有高的和低的,人有老的和小的,尊敬老人敬得长辈,是做人的道理!"父亲很是高兴。
孔融小时候聪明好学,才思敏捷,巧言妙答,大家都夸他是神童。4岁时,他就能背诵许多,并且还懂得礼节,父母亲非常喜爱他。
一天,父亲的朋友带了一盘梨子,给孔融兄弟们吃。父亲叫孔融分梨,孔融挑了个最小的梨子,其余按照长幼顺序分给兄弟。孔融说:“我年纪小,应该吃小的梨,大梨该给哥哥们。”父亲听后十分惊喜,又问:“那弟弟也比你小啊?” 孔融说:“因为弟弟比我小,所以我也应该让着他。”孔融让梨的故事,很快传遍了汉朝。小孔融也成了许多父母教育子女的好榜样。
《孔融让梨》延展故事
美国有一位心理学家在全美选出了50位成功人士和50名罪犯,分别给他们写信,邀请他们谈一谈自己的母亲。有两封回信给他的印象特别深。这两个人谈的事,都与“孔融让梨”有关。
一封来信是这样写的: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苹果,红红的大小不同,我一眼就看见中间的又红又大的,别提多想得到了。妈妈把苹果放在桌上,问我和弟弟:“你们想要哪个呀?”我刚想说要最大最红的那个,没想到弟弟抢先一步把这话说了出来。妈妈听后瞪了弟弟一眼,责备他:“好孩子,要学会把好东西让给别人,不能总想着自己。”一听到这个话,我马上转过弯来了,改口对妈妈说:“妈妈,我想要最小的,把大的留给弟弟吧。”妈妈听了很高兴,就把那个大苹果“奖”给了我。从此我知道了,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不能直接说出来,要学会说谎。以后我学会了打架、偷、抢,只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就不择手段。直到现在我被送进了监狱。这是一名犯人写来的信。
第二封信是一位叫约翰的成功人士写来的,信中说: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大小不同的苹果,我和弟弟们都抢着要大的。妈妈把那个最红最大的苹果举在手中,对我们说:“孩子们,这个苹果最红最大最好吃,你们都有权利得到它,但大苹果只有一个,怎么办呢? 那咱们做个比,我把门前的草坪分成3块,你们3人一人一块儿把它修剪好,谁干得最快最好,谁就有权得到它。”结果我干的最好,就赢得了最大的苹果。
这与其说是美国版的“孔融让梨”,不如说是“约翰争梨”。要说一个故事就能决定一种人生,显然是极而言之;但要说母亲的观念和做法对孩子的一生没有影响,也不实际。事故的真实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提供给我们的启示。
在“约翰争梨”的故事里,约翰和他们的兄弟无论年龄多小,都是他们妈妈眼中拥有独立人格和意志的“人”,而不是可以任由成人意志驱使安排的“屁孩儿”。“约翰争梨”,正视人的天性和权利,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实现了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个人利益诉求和社会道德要求之间的统一。
当然,这种“争”,是“明争”,不是“暗斗”,更不同于抢、夺。它必须在两个条件下进行,一是有一套大家认同的规则,二是有“裁判”监督规则的执行。
《孔融让梨》孔融简介
孔融(153年-208年9月26日),字文举。鲁国(治今山东曲阜)人。东汉末年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家学渊源,是孔子的二十世孙,太山都尉孔宙之子。少有异才,勤奋好学,与平原陶丘洪、陈留边让并称俊秀。汉献帝即位后任北军中侯、虎贲中郎将、北海相,时称孔北海。在任六年,修城邑,立学校,举贤才,表儒术,经刘备表荐兼领青州刺史。建安元年(196年),袁谭攻北海,孔融与其激战数月,最终败逃山东。不久,被朝廷征为将作大匠,迁少府,又任太中大夫。性好宾客,喜抨议时政,言辞激烈,后因触怒曹操而为其所杀。
孔融能诗善文,曹丕称其文“扬(扬雄)、班(班固)俦也。”锋利简洁,代表作是《荐祢衡表》,其六言诗反映了汉末动乱的现实。原有文集已散佚,明人张溥辑有《孔北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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