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演讲稿
法制演讲稿(一):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这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使人生更完美》。
同学们,你们明白,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什么日子吗对了,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所谓法制,就是用来约束我们一言一行的规定。而我们就应做一个礼貌的学生,让自己得到身心的健康成长,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时刻都要以法律为我们心中的准绳,时刻紧省自己的行为举止以及自己的思想,一旦有脱轨的现象就必须要及时规范过来,千万不要走错人生的道路。否则会令你后悔终生的。[]
我们国家有一句俗话:“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是的,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人们的生活就没有条理。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就拿我们的交通来说吧:如果,没有条条款款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那么车辆不必停车等待绿灯,这时就极容易发生车祸,酿成惨不忍睹的杯具。但是有了法制,就能够使我们的生活更有条理,使社会更和谐,也能够提高个人的修养。就能够减少惨不忍睹的杯具产生。
在前几天,我听到了一条令人发指的事件。在一个某地,几个孩子,最大的14岁最小的才十一二岁,他们在一个山坡上玩耍,由于,最小的一个小男孩与其他的几个孩子闹矛盾。于是那几个孩子对这个小男孩拳打脚踢,完后又挖了一个坑,把小男孩埋在了里面。只有头露在外面,然后最大的一个孩子就用打火机烧那个小男孩的耳朵。烧后还觉得但是瘾,就用稻草盖在那个男孩的头上,然后又把稻草点燃。火越来越大,那几个孩子还在那儿哈哈大笑。丝毫没有因伤害他人而紧张和恐慌。这几个孩子就是心中没有法律的存在,没有法律的意识,肆意妄为。而事后才追悔莫及,只但是这已经迟了。所以,我们首先要知法,做到心中有法,再要守法。与法同行,人生才会幸福完美!
我们也明白,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信息的时代,在网络上有很多东西,有的能够帮忙我们,但是也有危害我们的信息。所以,我们就应分辨上面的好坏。我不相信那几个孩子能做出这么禽兽不如举动,难道他们就没有受到来自外界信息的干扰吗所以,同学们千万不要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学会排斥不良的信息。这样才会是你的人生更完美。
而我们,作为一名刚进入初中的学生,我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到位,社会经验还很少,所以我们就应遵守法律,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还要熟读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需要我们明白的法律条规。我们既要做到知法又要做到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让它成为自己最强大的武器。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必须不要与法律作对,因为法律是神圣的!是严肃的!
同学们,法律就像一把利刃,它既规范我们的人生,又是我们最强大的武器。我们就用它来谱写出自己的完美人生吧!用它来奏出自己的完美人生吧!
法制演讲稿(二):
大家好!这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梦想,与法治同行》。
正值中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之关键时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闭幕会和五四主题团日活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指出: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中国梦是我们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终将在广大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这些话可谓恰逢其时,好处深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指明了航向。中国梦的实现需要健全的法治和全国人民的支持。对此,习总说“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这是在制度层面上对法治建设提出的一大创举。
在法治建设上,反腐,历年两会都是热点,今年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齐打”,同时,反“四风”成效显著,公款吃喝、送礼等群众“身边的腐败”无处藏身。实实在在的变化,让百姓看到中央反腐的决心。2014年,如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还会有哪些“大老虎”被揪出,如何真正用制度管住权力,如何将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人们无比期盼。因此,对我来说,梦想,需与法治同行。
回首中国的历史,从人治、专制再到法治,我们的党走过的是一条艰苦奋斗的道路。动荡飘摇的文革时期,法治混乱,四人帮兴风作浪,有多少人失去基本的人权,成为制度缺失下的牺牲品。再到90年代后期,我国的腐败官员肆无忌惮,省部级高官接连落马。先有薄熙来滥用职权、生活作风腐化堕落,视法律而儿戏;再有黑老大刘汉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当年一个电话就让警方放人,在法治面前狂妄而又目中无人;还有最近炒得火热的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渎职贪腐,包养情妇,在山西金业的百亿并购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数十亿元国资流失,与法治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巨额的经济损失,构成了对政府合法性的严重挑战,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这一桩桩,一件件践踏法律尊严的事件向我们叫嚣着,即使在这天,我们的法治梦仍然没有完全好处上的实现,法治的道路还很长。正如温家宝同志指出的那样,“文革”错误的遗毒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并没有完全被清除,如果不实现法治改革,“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杯具还有可能重现。
“不要让太平盛世麻痹忧患意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当今的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以至于多少人在这张温床上安逸享乐,不再为祖国繁荣添砖加瓦。对于我来说,中国梦和法治梦是一张宏伟的蓝图,我们的党和政府则是在上面挥彩泼墨的执笔者,如果一味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脱离群众,假公济私,法治社会就会名存实亡。应对这些危险和挑战,只有时刻持续忧患意识,推动党内民主建设,持续党组织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才能促使我们在取得辉煌成绩的状况下,去认真思考法治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危机,探寻解决之道,永葆政治的先进性。
1.法治梦也是一个青春梦。我作为在共产党领导下成长起来的一名基层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心中有很多感慨和感激。作为一名有志青年,我们承担着对党和人民的光荣使命,因此更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党的建设,铭记党的教诲。我们的党不仅仅仅期望我们以青春的勃勃英气,续写法治中国的煌煌篇章,更是因为法治对于这个历史上只有人治与专制的中国来说,恰恰是青春的事业,还有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空间。青春梦与法治梦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广大青年要努力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弘扬者。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身的文化底蕴,利用自身的优势,向那些发展水平还不高的地区,向那些文化程度还不高的人们去传播先进文化,对他们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使我们的法治得以普及。
职责重于泰山,践行始于足下。我们有五千年的发展历史,有三十年的发展奇迹,我们是亿亿万万拥有梦想的青年,在当今不断完善的法制建设中,我们有理由去相信,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国富民强,健全法制不再是一个梦。
法制演讲稿(三):
大家明白法官凭什么来判定谁是谁非吗?
对,就是法律。你一出生就成了这个世界的一分子,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律就会赋予你必须的权利和义务,自由和约束。权利是够广泛的了,比如,每一个人都有生命权、荣誉权等等,在遇到伤害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享有的自由也是广泛的,但我们的许多行为还务必受到约束。别忘了,约束是为了让你飞得更高、更远,你务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异想天开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做什么事都要先想一想,这样做对自己有什么害处,对别人有什么害处,对社会有什么害处,不要违背了自己的良心,甚至触犯了法律。
大家都明白,助人为乐是大力提倡的社会公德,但在帮忙别人时也要想一想,不要好心办了坏事,害人又害已。CCTV-12的《法律讲堂》栏目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叫刘阳的孩子,他很厌恶同班同学沈强,于是,这请他的好友李严帮忙报复,刘阳先介绍沈强和李严认识。李严想了一个计策。有一天,他们三人放学后没有直接回家,一向玩到天黑,李严和刘强把沈强骗到没有人的地方,抢走了沈强的笔记本电脑,还威协他不让他告诉老师和家长。最后沈强的家长还是明白了,到派出所报了案。李严和刘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李严不能明辨是非,盲目替朋友帮忙,不仅仅害了自己,也害了他的好朋友。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帮人隐藏偷来的东西,就会犯窝藏罪,包庇别人犯罪会犯包庇罪等等。
我们年纪还小,不懂的东西很多,我们可要好好学习呀,千万不要做个小小的法盲,但我们只要记住最基本的一条就能够了,那就是:勿以善小不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在我身边,我们要遵纪守法。
法制演讲稿(四):
同学们:
下午好!
这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群众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群众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总书记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群众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此刻胡锦涛总书记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法治国描绘出宏伟蓝图。前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有国法,校也有校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守法的基础。同学们就应认真学习并实践我校常规工作“五个一”工程,即打造“一个阵容”,抓好升旗仪式和课间操,塑造学生良好精神面貌;建立“一种秩序”,即课堂秩序、课间秩序和集会秩序的礼貌有序;养成“一种习惯”,即语言礼貌,待人接物大方礼貌;坚持“一项制度”,即卫生分担区制度,确保学校环境的整洁优美;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究团结,刻苦学习,做礼貌五中人。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此刻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此刻只有从一名合格的高中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这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齐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制演讲稿(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仁:
大家好,我是XXX。很荣幸能够站在那里。这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践行三个依法,法律在我身边》。
法律,由国家制定认可;法律,由国家保证实施;法律,规范着整个社会的运行;法律,时刻在我身边。
如今,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方式被称为法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曾说过:“法治比任何人治做的更好。”因为民主的立法、公正的司法和负责的行政让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执法者能够保障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我们烟草人,对法律有一份独到的理解和感情,因为我们就是执法者,因为有一部专门为我们的工作而设立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法律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影响着我们日常行为的点点滴滴。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威严公正,守护着人民群众;法网疏而不漏,震慑着不法分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我们白天能够安心工作,晚上能够安然入眠,不用担心自己生命健康受暴力威胁,不必害怕个人权益被强权侵占。
遵法、守法、学法、用法,对我们烟草人来说个性重要。作为一个有执法权,却缺乏强制力的单位,用篇幅有限的《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支持自己的工作,我们唯有做到更理解、更深入、更精通,方能承担日益紧迫的专卖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初到XX,在特情中队的那段时间,我亲身经历了落实依法办案的苦累与艰辛。为了搜集证据,我们全天候监视嫌疑人,几乎呆过了附近所有能隐蔽的地方:高速公路隔离带的冬青丛,废弃破旧的砖房,蚊虫横行的麦田蹲守时间一长,附近住户怀疑,询问我们只能编造理由,叫来警察我们只能匆忙离开,换地点继续蹲守。全队稽查员每个人都有几十天的待休假期,队长更是多达一百多天,他曾半开玩笑地说,我退休前这假是补不完了——但是我们明白,那不是玩笑。这一切,只为烟草专卖工作取得成绩;只为烟贩不能继续逍遥法外;只为卷烟市场秩序更加井然;只为守护着这部为我们而设立的法律!
法不容情,人却有义。近年五月,稽查中队在一个零售户家中查到了假烟100多条。年过半百的店主痛哭流涕,说明自己并不清楚这些是假烟,一再央求执法队员网开一面。法律就是法律,虽然当时的状况让稽查员动容,但是按照规定,假烟还是罚没了。工作没有结束——法律的落实并不是为了让困难群体的境遇雪上加霜,净化市场正是为了让他这样的零售户能够脱贫致富。几天后烟草公司用心地向老人讲解政策法律,并向领导申请让他破格参加零售户营销技能培训、协助办理了小额融资贷款。老人激动地不知说什么好,我们的执法队员却坦然地说,这,和稽查一样,都是我们就应做的。
有的人遇事也爱讲情、理、法,但是他们心中法律总是排在最后一位,似乎不到万不得已不至于闹到法律层面上。也因为有这些托朋友、找关系的习惯,烟草专卖系统自身的遵纪守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有了内管科,对行业内的工作严守规章,层层把关;因此,我们有了法制科,力保专卖工作程序合法、规范进行。如今,构建法治烟草的活动蓬勃开展,我们探索着民主管理,阳光透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的理念已经深入到每一个烟草人的心中。
是的,我们仍在探索,我们仍在努力,我们仍在坚守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和权力,用崇实尚德的工作诠释——法律在我们身边!
演讲人:XXX
法制演讲稿(六):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在这个美丽的一天,也十分感谢大家给我这个上台的机会,谢谢!我这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身边》。
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律的总称。”这是《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地我明白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其实,法律无处不在,在社会、在学校,就在我身边。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样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之后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大人们是怎样言传身教的啊!难怪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大声指责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级-片,你有什么资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
有一天,我到四中附近的一个商店买东西,看到一个初一模样的学生也在,因为个子比较校过了一会儿,来了几个稍大点儿的学生,看到那个小个子学生,一齐围上去。其中一个长头发的男生伸出一只手拍他的肩:“哎,小弟弟,请客吧!”那个学生看了他们一眼,露出害怕又为难的表情,好像有想:“如果我不请,他们必须会打我的,唉,好汉不吃眼前亏,还是乖一点吧!他不情愿的掏出钱给他们买了一大堆好吃的,然后那几个大点儿的学生扬长而去。有第一回就有第二回,连续几天,那几个学生都在找那个小个子混吃混喝,把他当作取之不劲用之不竭的钱包。我明白事情发展不妙,就把这事告诉给四中贾校长,最后经过各方努力,那个小个子最后脱离了他们的魔爪。
人们都说法律无情,难道法律真的无情吗有人说,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某位女老师,在感情方面以前与一位有妇之夫发生纠葛。某日再碰面时,俩人在街道上发生争执,男方剥掉女方的衣服,当众对其污辱。事发后,女老师多方讨告,却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曾受理。女老师备受精神压力。最后,女老师想到了刑事诉讼,刑事法庭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和取证,但仍未能拿出充分证据。后法官多次对男方进行教育,法律感化,最后男方当事人同意赔偿一万元。女老师才得以保护。从此看出,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人性关怀,法外有情亦是法律应有之义。
虽然,法律公正、严明,但青少年的犯罪越来越多。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为全部刑事案件的10﹪,这是一个多么痛心的数据呀!
这样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同样也是笔笔皆是。某校的宿舍墙上挂着“星级礼貌宿舍”的牌子,然而马某因被诬陷偷东西而被十多名同校学生打残后至死的暴-力事件就发生在这样的屋檐下。16岁的妈妈在洗漱室里生子后,便将其子顺楼抛下。12岁的赵某向一女童索要方便面遭拒绝后,便将她推入水池溺死。高一新生杨某,只因与另一名同学发生口角,就纠集校外两名男子用棒子打伤该同学,而拿出3万多元的医药费。事后他竟还无知的说:“是他先骂我的,难道我错了吗”
无数事实说明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类似事件举不胜举,数不胜数。小至抢劫行凶,大到贪污受贿。哥儿们义气,为了给同班同学出口气,放学时与其他班同学大打出手。行凶冒险抢劫,最后断送自己的一生;有的人放学后比武论高低,打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一位花季少女,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用自己的青春骗取钱财享乐……可悲的享受主义,拜金主义。社会上的一切污垢、阴暗,在不断侵蚀着稚嫩的心灵,缔造着一件件人生的惨剧。
这些流淌在我们身边血与泪的故事,难道不足以使我们引以为戒吗就让法律的脉搏在我们的手腕跳动,让法律的血液在我们的心中沸腾,让我们乘着八荣八耻的航船在广阔的人生之海上航行,让遵纪守法的双浆渡我们向知法懂法守法的彼岸远行。
同学们,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唱响一曲遵纪乐,传达一脉思法情,做一个法律忠实的守护者和捍卫者。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再一次感谢大家。谢谢!!!
法制演讲稿(七):
同学们:
下午好!
这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群众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群众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总书记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群众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此刻胡锦涛总书记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法治国描绘出宏伟蓝图。前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有国法,校也有校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守法的基础。同学们就应认真学习并实践我校常规工作“五个一”工程,即打造“一个阵容”,抓好升旗仪式和课间操,塑造学生良好精神面貌;建立“一种秩序”,即课堂秩序、课间秩序和集会秩序的礼貌有序;养成“一种习惯”,即语言礼貌,待人接物大方礼貌;坚持“一项制度”,即卫生分担区制度,确保学校环境的整洁优美;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究团结,刻苦学习,做礼貌五中人。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此刻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此刻只有从一名合格的高中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这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齐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制演讲稿(八):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大家明白,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群众,一个个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切行为必需在法律的范围里进行,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
我们作为一个学校,讲依法治校就是这个道理.而作为学校的主体,同学们更应懂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要透过老师的引导,社会的教育,家庭的教育,更重要的是透过自身自身的努力,领会现代法律精神。
首先,我们要加强同学的权利意识教育,我们都明白的《未成年人维护法》,但很多同学,对他的了解是肤浅的。我们要熟悉自身的权利,学会行使和维护自身的权利。那里蕴含着一个重要的道理:只有真正懂得权利的人,才会更加尊重他人的权利。一个人人真正懂得权利的社会,才是一个人人享受高度自由、礼貌的社会。学校也一样,而权利与义务是一个统一体,人没有了权利,或者被任意侵犯,而要他们去履行义务,这是不可能的。强调权利并不忽视义务。对权利的追求,会很大程度地调动大家学习成才的用心性,为自身的健康生长发明了有利的条件。其次,我们所进行的守法教育,是要使同学们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在行为上和情感上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从而促进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守法就是遵守法律。守法是维护权利,实现权利和发展权利。守法,要求我们每一个人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但权利是不能任意扩充的,否则你就是超越了法。比方,这几天来,我们发现个别同学,把教室里挂在墙上的老师、同学的照片摘下塗上脏物或乱划,请问有这个权利吗假如,那个人是你的家长,你的兄弟胞妹,你作何感想你就应是一个人,是个正常的人,那么这种作为就不是正常人做的事,按正常的司法解释,这样的行为犯有三种
罪:一是破坏公共财物罪,应予拘留15天。二是严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三是破坏公共治安罪,三罚了并罚,必需进行劳动教养和精神名誉赔偿5000元。
所以说,只有在人人守法的有序的环境下,人们的权利才干最大限度地实现。
同学们,培养法律精神的同时,我们同样要加强自身道德精神的培养,这样就能进一步促进现代法律精神的构成。在群众生活中,法律与道德都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维护生活稳定和发展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支撑点。道德精神是道德的灵魂,是法律精神的精髓。对我们来说这与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一致的、吻合的。法律透过立法能够推动道德的普和,严格执法能够弘扬道德精神。法制越健全,法律中的道德内涵越丰富,越人性化。能够培养我们的现代法律精神,必需与培养道德精神结合起来。
同学是花季少年,都是祖国的花朵,受到培养与呵护是他们的权利,我们应当教育他们要倍加珍惜这种权利,相应的,更就应履行自身的义务,那就是学法、守法、用法、懂法、护法好好学习,好好生长,培养同学成为一个品学力行,懂法、守法的好小朋友!
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暖在心头,当黄昏的末一丝晚霞象我招手,今姑娘便又匆匆而去。我想为在座的同学们:这天你快乐吗你收获了吗有新的烦恼吗有前进的目标吗你身边的伙伴都好吗这天,我的情绪有些繁重,因为小伟的故事让我震惊,让我心痛。
小伟——河南省一个9岁的小同学,他十分想拥有一本《十万个为什么》,当他高高兴兴地问求妈妈的时候,妈妈却用“考上了第一就买,考不上就比买”而冷冷地回答了他。因为他从未考过第一,又太想看这本书了。于是他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敲诈邻居74岁的王奶奶。他曾两次把纸条夹到王奶奶家的门缝里,声称不拿出100元钱,就让她全家死光!大家能够想象得到: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会是怎样的惊恐、焦虑与不安。很快,这个9岁的敲诈者便被廉价警察抓捕归案。
同学们:听完了这个故事,你有何感想呢也许你会气愤地说:“应送他去少年管教所”,也许你会平淡地说:“小朋友小,一个玩笑而已”也许你会怨恨说“是他妈妈不恰当的爱而激他犯错”,也许你也会理智地说:“是因为他缺乏法律意识而自酿苦果”。是啊,我们每个人在生长的历程中都难免会犯错。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应对。和时改正,我们仍是好小朋友,但若执迷不悟,一错再错,就会葬送前程甚至生命。所以亲爱的同学们:错与不错只是一念之差。守法与犯罪也只是一步相隔。当他人欺负你时,一个不理智的选取可能让你犯罪。2008年,我的家乡就发生过这样一幕惨剧。一中学同学经常被同学欺负,他累仇成恨,寻求报仇,在一个下午放学的路上,该男生用刀活活的刺死了对方。两个16岁的生命啊,多么美丽的花季的年龄,一个永远地离开了,另一个却要终生以泪洗面。当听到死者家长那哀凄的声音,当看到生者家长那绝望而呆滞的神情。同学们哪,那就是辛苦抚养我们长大的家长啊!当激动袭来,告劝自身:激动是魔鬼。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
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维护的,审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有人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猜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船,哄卖假药,坑害他人时等等。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家人吗
古人曾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一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秉持心中的利剑,一齐描绘完美的明天!
法制演讲稿(九):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同志们:
大家好!这天很高兴能在那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好处。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必须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就应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明白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就应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透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就应要学法了。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必须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十分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向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向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好处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先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理解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就应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但是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构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完美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礼貌、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演讲稿(十):
各位同学:
你们好!
这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期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忙。,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潜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这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务必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资料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那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15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那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就应怎样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思考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思考的是刑事职责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职责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职责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职责。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
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那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职责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此刻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取,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明白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好处重大。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资料,给我的感触很深。我想那些少年犯们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必须很后悔而且为失去自由而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完美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完美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能够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向受用!
听了这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好处,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潜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靠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决定潜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潜力。
法制演讲稿(十一):
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XXX,这天很高兴能在那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好处。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必须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就应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明白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就应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透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就应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必须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十分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向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向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好处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先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理解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就应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但是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构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完美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礼貌、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演讲稿(十二):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这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必须好处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资料。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用心理解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第一:透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透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透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务必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务必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这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透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就应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就应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状况作以介绍:
2004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齐,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法制教育演讲稿第一次,2004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4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参与抢劫5次,于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
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4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职责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职责。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职责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状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务必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某等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取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
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齐,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比较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贴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明白,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到达抢劫罪的刑事职责年龄,具有刑事职责潜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贴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岁,XX人,个体户。武某,17岁,XX城关区人,XX一中学生。贺某,14岁,XX一中学生。刘某,14岁,XX一中学生。2005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对贺某说:“XX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那里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某从XX叫来贺某,6月15日上午,武某、贺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拿着,四个人上XX,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贺某挥霍。
案发后,邱某、武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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