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无效沟通”
我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双方有两个极端:要么过度自我检讨,不管对方怎样出轨或殴打等等,但还是不断的给对方找理由和借口,说服自己他或她是可以被原谅的,如果能说服自己,且自己能很开心生活下去,虽然我个人不是赞成这种做法,这是个人的权利。
我们今天主要来说说第二种情况:过度指责对方,一切都是对方的错,自己做的非常好,但他们所谓的好,都是自己所谓的标准,从来未问过对方要什么或双方讨论过的标准,这就像一只小白免拿着胡萝卜去钓鱼,钓了一个礼拜一只鱼也未钓上来一样,后来鱼跳出来跟小白免说:“你再拿胡萝卜钓我,我就急眼了啊!”,所以,夫妻间为什么有那么多无效沟通,就是因为我们都是自以为是,自以为是的认为自己给了对方最好的,对方怎么就不知道领情或感恩呢?同时,我们还给对方定下了好妻子或好丈夫的标准,经常说的话,就是“你应该怎么样怎么样!”,其实我们都在各说各话,活在自己以为是的世界中。其实我们要做的是折除自己心中设定的标准,当我们对自己或他人定下越多越高的标准时,最终痛苦的是自己。
那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呢?应该说没有,因为夫妻关系是私人定制,而非标准化生产,如果非要找一个标准的话,我个人觉得可以在《婚姻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进行私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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