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甲方(名称):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乙方(名称):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复印机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机器设备
1.租用设备名称及数量:
复印机 台:品牌 夏普 型号 机号 ;
二、租期
(1).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与前段约定等长之期限;
(3).租赁期间上述机器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三、 付款
1.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6个月租金。
2.租金:RMB 元 (月/年),即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零 元 零 角 零 分;
3.甲方每 (月/年)可免费复印 张,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的除外,每月复印张数超过免费复印张数,甲方应支付超印费用如下:超印费按 元/张计费
;
4.租金与超印费由乙方开具发票,租金每6个月收取一次。
5.其他付款条件:
四、甲方承诺
7.甲方应按时付款,未能按期付款,应按未付款项0.4%/日支付滞纳金;
8.甲方如须将上述机器设备搬离约定的放置地点,应经乙方认可;
9.甲方在租赁期内,有权合理使用上述机器设备,但不得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亦不得在上述机器设备上设定抵押、担保;
10.甲方应妥善使用并保管上述机器设备,不得擅自改制机器或更换非本机器之零配件及使用不良消耗品,为确保上述机器设备的品质,甲方须使用中性复印纸。退租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机器完好、无缺件,在租赁期内,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而造成租机损坏,全部由客户赔偿:
a)因使用不当或人为蓄意导致租机损坏;
b)因客户委托非本公司技术人员进行维修而导致租机损坏;
c)因客户提供电源与复印机电流、电压不匹配或电压不稳而引起的故障及损坏;
11.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时立即将上述机器设备归还乙方,否则乙方可不经催告,将机器设备由安置地点直接拆回;机器指定放置地点: 。
1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前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五、 乙方承诺
1. 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提供机器设备及相关服务;
2. 租赁期内,上述机器设备的所有耗材(含碳粉、感光滚筒、铁粉、清洁刮板等)由乙方免费提供, 但不包括纸张、装订器钉子;
3. 租赁期内,对上述机器设备乙方免费上门保养,遇有故障时,乙方提供免费叫修,叫修次数不限。
六、 违约处理
1. 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贰仟元,乙方违约,乙方赔偿甲方贰仟元;
2. 若甲方提前中止租赁合同,应支付余下月租金给乙方作为赔偿;
3.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扣除押金后仍不足偿还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或供应商已停止生产上述型号机器设备之原因致使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视为违约。
七、 合约解除
非因以下原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即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甲方欲将上述机器设备搬离约定地点,经乙方确认,拟放置地点不在乙方服务区域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租赁期内,一方遭受查封、强制执行、重整、破产、解散或经济信用严重受损,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 其他
1. 本合同中的报价仅适用于 上海 地区。
2. 本合同一经涂改,即为无效合同。
3.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4. 本合同经签字及盖章后才能生效。
订约双方:
甲方: 乙方:
承办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订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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