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包公的歇后语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官员,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
曾任天章阁待制,人称“包待制”,后为龙图阁直学士,故后人亦称“包龙图”,卒赠礼部尚书,谥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其廉洁公正、不攀附权贵,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文曲星转世,死后成为地狱第五殿阎罗王。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包黑炭”。
关于包公的歇后语:
【包公升堂】——尽管直说
【包公断案】——铁面无私
【包公的铡刀】——不认人
【包公放粮】——为穷人着想
【包公的衙门】——好进难出
【包公斩包勉】——正人先正己
【开封府的包公】——铁面无私
【包公的上方宝剑】——先斩后奏
【开封府的包青天】——铁面无私
【成立皮包公司】——做无本生意()
【老包(包公)断案】——认理不认亲
【包老爷(包公)办案】——明察秋毫
【包公审案子】——铁面尤私;六亲不认
【包公铡皇亲】——法不容人;六亲不认
【包公铡驸马】——刚正不阿;公事公办
【包公铡陈世美】——公事公办;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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