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提出新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是我们党在总结实践经验、反思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提出的先进理念。我们现在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重大现实问题。解决这一难题,我们需要新的发展动力,需要寻找更为有效的制度性解决方案。
从人民的需求来看,我们迫切需要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安全的食品、舒适的人居环境等公共生态产品和有效生态服务,同时,也迫切需要解决很多由于过度开发和污染引起的环境安全问题。这是百姓的期望,也是政府首先应该解决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靠制度设计、科技进步和社会整体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而这要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转变发展方式。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或者说是发展不当带来的问题。我们的生产方式脱胎于传统工业化的路子,以往主要靠拼资源、拼环境容量消耗得来的发展成果,在今天没有被广大人民所享受,由此付出的代价反而成为制约国家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针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出路离不开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从传统发展模式中解脱出来,减少资源能源消耗,以最集约的方式达到最大的发展成效。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同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近年来,因环境污染损害群众财产和健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彻底解决,有赖于相关制度的创设与更新。
传统意义上的制度,主要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而与生态文明直接相关的制度,则更注重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关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放在突出地位。我们需要从资源管理、环境管理、生态管理三个视角创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第一,创新自然资源价格、税费和管理制度,推进资源节约。加快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使其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污染代价、生产安全成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为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提供可能;加快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边界清晰、权能健全、流转顺畅的资源产权制度;加快资源税费制度创新,以资源保护和节约为宗旨,系统优化税收结构;调整资源税费结构设计,调整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征占补偿费标准;改革资源管理体制,推进形成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资源管理权责。
第二,创新环保制度,提升环境质量。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形成定期修改环境质量标准制度以及多元主体参与制定标准制度,使环境质量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改进环境评价制度,系统开展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发展战略等层次的环境评价,提高环境评价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严格环境评价公示和听证,充分发挥社会对环境评价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严格排污者问责、付费制度;改进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环境信息特别是公共环境信息的发布范围,完善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制度,积极应对公众环境意识提高态势;建立健全环境舆论预警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第三,创新生态制度,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制定和实施生态补偿条例,健全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生态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修复治理制度,在重点生态修复区域,真正落实封禁制度;积极实施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落实生态修复治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第四,创新考核制度,发挥保障作用。考核制度是转变观念的重要指挥棒。指挥对了,我们基本国策的执行、生产布局的优化、发展方式的转变等就都有了动力。有人说制度建设容易出现难以操作的问题,我认为,这是可以解决的,各级政府都应该按照顶层设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努力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