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是由法院制作的确认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经其签收以后即生效。那么,法院调解书能确认优先受偿权吗?法院调解书确认优先受偿权合法吗?
一、什么是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首先,债权人无论就动产,还是就不动产没有抵押权,只要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不依据破产程序得到优先受偿。其次,优先受偿权的特点表现为:
1、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
2、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
3、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
4、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是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的。按我国《破产法》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到破产宣告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无效。
二、法院调解书确认优先受偿权合法吗?
优先受偿权原则上须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除非利害关系人认可。在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时,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确认优先受偿权,严重地影响着优先受偿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利益,甚至可能导致实体结果的不同。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有利于稳定社会法律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调解书确认优先受偿权是合法的。
三、调解书的作用有哪些?
1、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
2、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
3、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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