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6月1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他强调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全党同志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
走群众路线,需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障,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任何无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的言行,都是错误的。任何剥夺、侵犯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的行为,都是党纪国法所不容许的。每个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关心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自觉地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在群众面临困难和危险的时刻,共产党员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维护群众的利益。
为了牢牢把握群众路线,既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要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将群众的合法利益给予制度上的保证,才能够给予群众足够的安全感。只有让党员干部必须为了依靠群众出成绩、必须深入群众明得失、必须服务群众求进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脱离群众的问题。概言之,就是把评判权交给群众,让群众路线在实践中得以实践,制度保障不能少!
要确保党员干部从事公务时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消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持长效,正视人性弱点、立足法治思维、运用法制手段建构科学有效的制度是根本保证。第一,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建立专家型的法律起草队伍,防止立法腐败,特别是杜绝部门、地方保护主义;第二,建立公权力的阳光运行机制和流程,对失职渎职行为可一目了然,及时发现;第三,建立对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独断专行;第四,构建严厉的党纪和刑法规范,控制弹性的处罚幅度,减少自由裁量权;第五,坚决贯彻“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不究”的渎职行为予以严惩;第六,对纪检监察、检察院建立垂直领导体系,以确保其独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