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从2022年度基础教育招生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宝鸡市义务教育招生将于8月上旬组织家长在全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登记,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
今年的招生政策和去年基本相同:要求儿童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方可申请入学,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如《流出证明》);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分别采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继续严格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由县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义务教育招生将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区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已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
宝鸡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宝鸡市第一中学、高新第一中学、高新第三小学招生办法待“公参民”改制完成后另行公布;二是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审批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三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来源:宝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