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是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一起来看一下吧。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篇一
枣碧乡位于市西部,国道437线穿乡而过。全乡辖5个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8646人,其中贫困人口3543人,全乡人均纯收入4300元。我乡属典型的旱山下乡,辖区农田水利设施落后,干旱频发,群众居住分散,扶贫困难。根据上级安排,特制定我乡2015——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
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分布
我乡实施易地扶贫涉及2个村,人口2712人,869户,其中贫困人口1009人。我乡属深丘地貌,十年九旱,涉及搬迁人口均为严重干旱灾害频发地区,人均耕地0.9亩,且均不通公路,安全饮水不能得到保障。
二、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
根据我乡实际,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均为就近集中安置。结合我乡新村聚居点规划,规划搬迁安置聚居点3个,可安置搬迁农户60户。安置点自然生态条件均得到较大程度改善。根据群众意愿,搬迁安置点共修建住房5940㎡,附属设施1980㎡,修建乡村道路20公里,建集中供水站3个,饮水管渠5公里,建沼气池60口,垃圾处理池5口。概算总投资1520.5万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18.8万元,其余整合其他扶贫资金和群众自筹。
三、实施计划
全乡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分两个年度完成。
(一)2016年完成村聚居点、村聚居点2个搬迁点的建设,计划搬迁50户,168人,总投资1189万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00.8万元。
(二)2017年完成村聚居点的建设,计划搬迁10户,30人,总投资332万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万元。
四、规划实施内容
1、村聚居点规划可修建民房80套,本次共搬迁40户。建集中供水站1个,引水渠道3公里,每户建沼气池1口,共40口,建垃圾池3口,建设公共文化设施900㎡,建公共卫生室300㎡。
2、村聚居点可建民房30套,本次共搬迁10户。计划建集中供水站1个,引水渠1公里,每户建沼气池1口,共10口,垃圾池1口。
3、村聚居点可建民房40套,本次共搬迁10户。计划建集中供水站1个,引水渠1公里,每户建沼气池1口,共10口,垃圾池1口。
五、建设方式
按群众自愿,统一规划,村委牵头,自建为主,项目补助,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整合上级项目资金,村集体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集中统一招标建设。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篇二
一、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工作目标
201x年,全市计划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691人,并完成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
通川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57人;
达川区(含经开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25人;
万源市: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22人;
宣汉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228人;
大竹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78人;
渠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21人;
开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60人;
三、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坚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兼顾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并重,鼓励适度集中安置,因地制宜分散安置,控制投亲靠友安置和购买商品房等其他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
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等方式,引导搬迁对象向本行政村内、小城镇、特色产业园、乡村旅游区等区域集中安置。拟建集中安置点217个,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456人。
(二)分散安置
分散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235人。
四、投资来源及承贷规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和群众自筹等组成。2016年,我市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总投资规模为140169.09万元,其中安置住房建设计划投资44024.49万元,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投资79262.77万元。迁出区生态修复(含宅基地复垦)1875.52万元,其他15006.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8152.8万元,承接省级投融资主体项目资本金33469.23万元(其中省级政府筹集的债务资金22123.72万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1345.5万元),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83353.06万元,群众自筹5194万元。
五、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使用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政府筹集的地方债务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主要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安置地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县(市、区)2016年农村住房建设成本进行测算(住房建设、辅助用房建设、配套设施等)。按照省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我市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
同步搬迁其他农户住房建设由各县(市、区)统筹协调给予信贷支持。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充实力量,增加人员,确保有人做事,能做成事。
(二)精心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要认真履行总牵头职责,统筹协调扶贫、住建、国土、财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做好精准识别搬迁对象,科学规划安置区(点),落实好安置用地,加快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积极帮助安置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确保安置区稳定。乡镇要按照县下达年度计划组织开工建设,协同配合相关部门把好工程质量、住房验收、资金拨付关,协调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矛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改、扶贫、财政、人民银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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