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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论文

2022-03-13 01:12工程监理 论文

工程监理论文

  工程监理论文(一):

  浅谈建设工程监理

  【摘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十多年间,我国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工程监理工作取得成就得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与现行教材存在着不协调性,工程监理行业的困境日益显著,工程监理的理论与实践有着较大的差距。本正文是从这些问题出发,首先回顾了工程监理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对于工程监理的性质、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其次,本文对目前监理工作中的焦点与热点问题,如:安全监理的问题、业主的不规范行为、强制性监理的范围进行了大胆地探索,并提出了自己的推荐。最后,本文对监理工作的前景寄予了展望,指出全过程、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是工程监理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制度;监理规划;工程项目管理

  引言

  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是适应国际市场与国际建设惯例接轨的需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十多年间,我国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在铁道、交通、水利、电力、冶金、机电、林业、矿山、航空航天、石油化工、信息产业、轻工纺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等各类建设工程中普遍实施了工程监理制度,尤其是在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建设项目上,工程监理的作用日益明显。[由整理]

  但是,在工程监理工作取得成就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工程监理在中小型工地的作用并不显著,工程监理的现状与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初衷相差甚远,工程监理行业的困境日益显著,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大,工程监理的理论与实践有着较大的差距。本文正是从这些问题出发,回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分项工程监理的定位、发展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加固工程监理工作取得的成就、完善工程监理理论,推进工程监理工作向前发展。

  一、实施工程监理制的好处及研究资料

  (一)实施工程监理制的好处

  1、有利于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对30多年我国建设工作的反思,是来自实践的需要,它突破了对工程建设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实行了开放式、社会化、专业化的科学管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活动,基本上是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己组织进行的,它不仅仅负责筹集资金,选取厂址,编制计划任务书,组织设计、施工、采购材料设备,还要直接承担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2、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

  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建设领域深化改革的需要。市场经济有以下特征:①为交换而产生;②以市场为导向;③以等价交换为原则;④以竞争力为外部推动力;⑤以开发为条件;⑥视效益为生命。只有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这些特征,才能科学的评价市场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三大以后,投资体制进行了改革,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由国家为主的多元化向经营化为主转换,工程任务的分配主体,由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向市场为主转换,工程项目的城建主体,由分散的多层次的设计、施工单位为主,向智力密集型的总承包单位为主转换、这种转换的形式,迫切需要加强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和横向制衡,以保证国家建设计划的实施,减少建设工作的随意性。工程监理制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

  3、有利于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

  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建设工作中许多现存问题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设的随意性和纠纷增多了。随着投资包干制、工程招标承、发包制和事故企业经营职责制等改革措施的实行,各个施工单位都获得了必须的独立权益,其用心性也提高了,但与此同时,不顾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倾向也增长了。有的业主利用投资的自主权,盲目上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有的业主利用工程建设的招标权,不合理地压低发包价格,拖付工程款等;有的施工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高估冒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顾施工质量。业主与总包单位之间,总包与分包单位之间,为了追求自身利益,

  相互扯皮的事情也增多了。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注入激励的同时,缺乏建立相应的协调约束机制有关。因此,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充分发挥包括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在内的协调约束作用。以抑制上述倾向,就显得十分必要。

  4、有利于与国际市场和国际工程建设惯例接轨

  由于在1988年之前,我国还未建立监理制,因此不能与国际通用的建设管理体制相沟通,影响着我国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并且还会使我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蒙受经济损失。一是表此刻外商在我国投资的工程项目和我国向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工程项目,把实施工程监理制作为条件之一。如果我国不实施监理制,则将影响他们投资或贷款的用心性;如果这些工程项目都聘请外国人实施监理,这不仅仅与我国的国际形象极不相称,而且还要支付大笔外汇。另外,我国建筑队伍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也因为不熟悉工程监理制度,竞争力不高,经济收益往往受损。

  总之,实行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实际需要,是提高我国建设水平的需要,是更好地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的需要,是加快我国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本文研究的主要资料

  1、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

  工程监理是囊括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全过程,还是就局限于施工阶段?笔者经充分论证,认为:把工程监理局限于施工阶段既没有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又不贴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工程监理制的完善和发展。

  2、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

  2004年12月,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

  这在工程监理界引起了不少的疑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式什么?笔者透过比较两者的定义。工作资料、法律关系,得出结论:推行项目管理无助于弥补现阶段工程监理的不足,不利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更无法与国际项目管理体制接轨。

  3、安全监理的问题

  施工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透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采取一系列控制措施来保证项目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不发生安全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施工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需重点抓以下几个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监理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

  (2)要求公司单位持之以恒地开展尊章守纪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方在狠抓安全检查的同时及时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5)审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并督促实施。

  4、业主的不规范行为问题

  目前(或许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建筑市场是个买方市场,僧多粥少,承建商之间、监理企业之间竞争都日趋激烈,这就助长了业主官僚、蛮横、霸气的工作作风,业主违反监理合同、不配合监理工作、扰乱建筑市场的现象随处可见、然而,目前缺乏对业主有效的约束机制。笔者从监理实践出发,提出自己的推荐。

  5、强制监理问题

  《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能够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国家从《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监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普及起来,这就推动监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了用心地作用。但是,监理企业是一个中介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委托取决于业主,监理行业的发展最终要靠市场体质来推动。目前到了重新界定强制监理范围的时候了。笔者认为:就应适当缩小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对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基础建设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国有资金控股的工程等应实施强制监理。而中小型工程、尤其是私人业主投资的工程应逐渐取消强制监理。

  6、工程监理企业的风险管理

  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频发,监理企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牵连。但是,长期以来,监理企业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在这方面缺乏人、财力的投入,缺乏风险防范的措施,一旦出现突发事故,监理企业难以应对,甚至出现濒临倒闭的局面。本文不仅仅对工程监理企业所面临风险作了定性的分析与研究,还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理论运用到风险的定量分析中去,对监理企业控制风险将会起到用心地作用。工程监理制已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虽然成绩巨大,但面临的问题诸多。我们就应珍惜工程监理取得的成果,认真分析工程监理的理论和研究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监理制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工程监理定位

  众所周知,实施工程监理制以来,我国建设领域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程建设工作也取得实效。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工程监理行业中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深层次领域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工程监理的理论与实践有较大的差距。人们开始反思工程监理的定位是否准确?笔者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推荐。

  (一)工程监理的性质

  监理究竟代表哪一方?这个问题一向没有得到很好的论释。首先,在1998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建筑法》第三十二条指出:“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筑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显然,根据《建筑法》规定,监理代表建设单位。但《工程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第十八条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总则第1.0.5条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根据此监理规章和标准,监理就应属第三方。由于有关监理的法律、标准规章不协调,使得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是,尤其是进行合同管理和处理工程索赔时,法律上不能独立。独立是公正的前提,如果监理企业不能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何谈公正呢?其次,监理企业是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在建设单位的授权下开展工作,工程监理的一个重要的性质是他的“服务性”,服务对象就是建设单位。因此,监理企业势必是以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为出发点。第三,监理企业的监理费用是由其服务对象-建设单位支付。因此,无论是建设单位说的或做的对还是错,监理人员都不敢直接或公开地违背他们的意志。现行的监理教材-《建设

  工程监理概论》在叙述工程监理的“独立性”与“公开性”的时候,采用了较模糊的语言: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影单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个性是当这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企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争议,处理工程索赔和工期延期,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以及竣工结算时,应当尽量客观、公正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何为“尽量客观、公正”?“客观、公正”还有必须的余地?可见,本书作者在叙述工程监理的“独立性”与“公正性”的时候,也体会到了监理工程师的处境。另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权力。但是,在索赔事件中,监理工程师可能就是事件的当事人,比如,由于承包商执行了监理工程师错误的指令或是监理工程师不按规定履行监理义务,造成了承包商工期延长或者费用损失,此时,再由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适宜吗?《工程监理规定》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由”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是借鉴了195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发布著名的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

  同条件》第一版中的相关条款。该红皮书四次易板,都保存了一个重要的原则,要求工程师“公正”地处理合同中的有关问题。这一原则构成了监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性质,成为FIDIC的基石之一。这就是我国监理直盯在,规定建立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由”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始依据。然而,在最新版(1999年第一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对“业主的人员”一词的定义有了新的解释:明确了“工程师及助理和业主的其他职员、工日和其他雇员”都属于业主人员,而在不强调工程师是独立地一方。在要求工程师对某一事项做决定时,不再强调“公正”,但仍要求“公平”。公正可理解为公正无偏,但既然受雇于业主,是业主的人员就不大可能工作无偏,这也是FIDIC在对过去的版本调研时和实践中听到最多的批评,而只要求“公平”。工程师是理解雇主报酬负责履行合同管理的受委托人,他不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的主角,在通用条件内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条款,DAB成员的报酬由雇主和承包商平均分担,因此DAB成员的行为和决定应遵循公正和独立(ImpartialandIndependent)的原则。而我国在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初期,试图透过采用该制度和引入监理第三方的约束机制来使得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建设中业主和承

  建商的争端,监理工程师似乎还兼有法官的职责,此刻看来,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都是不可能的。

  根据以上分析并根据FIDIC对工程师(相当于我国的监理工程师)的定位,就应重新定位我国工程监理的性质。首先,应从法律法规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其项目机构不再是独立的一方,他们就是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的相关成员。尽管,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他在承揽监理业务时,他是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和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但一旦合同签订完毕,成立了监理项目组织及机构,该机构监理人员就就应竭诚为业主服务,不再是独立的一方。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不再是监理人员的法律义务,但可成为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即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合同管理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实事求是地执行监理任务。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不再充当调解人的主角,而应由仲裁机构出面调解和解决。在国外,由“争端裁决委员会”(DAB)调解和解决业主与承包商的争端。在我国,从国情出发,可在建筑业协会成立类似的仲裁机构来调解和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

  (二)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

  我国的监理范围到底是全过程还是仅限于施工阶段?这也是困扰监理界多年的一个问题。根据监理理论和《工程监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我国的监理范围就应是全过程。但是,2005年6月,在大连举行的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上,王素卿司长指出,“我国的监理范围限于施工阶段。”她的依据是《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即:“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办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但是,笔者认为,《建筑法》并没有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只是明确了强制建立的范围是施工阶段。尽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事业范围是施工阶段,但是,其前言中说,“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构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透过实践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最新使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都编写了一章关于设计监理的资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包含了招标阶段监理的资料。《建设工程投资控制》资料更全面,囊括了全过程监理的所有资料,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这也说明全过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重要性。到底是把监理工作局限于施工阶段,还是进行全过程监理?目前,国内有较大的争议。

  笔者认为:就应逐渐实行全过程监理。首先,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和当前的监理理论不一致。二,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不利于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

  国家之所以强制性推行施工阶段的监理是因为施工阶段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有其显著的特点。第一周期长;第二资金投放量大;第三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频发;第四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多,纠纷多。因此,施工阶段的监理是监理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当前的建筑市场条件下,夯实工程监理基础工作,将监理工作重点放在施工阶段是必要的。但是,这不能成为监理工作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依据。从以上分析可知,无论是从理论分析还是从实践出发,推行设计监理的条件已逐渐成熟。

  (三)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

  2004年12月,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这在工程监理界引起了不少的疑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式什么?2005年6月在大连举办的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上,王素卿司长指出:从工作资料上讲,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而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的管理等。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以下,屋面比较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给出两者的定义。根据《工程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是指家里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而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然后,屋面在比较以下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具体资料。根

  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工程监理的资料有”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单位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服务资料是:(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审评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从以上比较中能够看出,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异同,(1)从定义上讲,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不尽相同,前者不仅仅有管理的智能,还有监督的职责,而后者仅仅从事管理和服务的工作。(2)从管理的资料上讲,两者基本相同;但是,从管理的深度和力度上讲,工程监理要比项目管理大的多。因此,项目管理的职责是协助业主参与项目管理工作,而工程监理的职责是亲自参与项目管理工作。(3)从法律关系上讲,两者不相同,施工阶段的监理是强制性的,而项目管理是业主的自愿行为。另外,工程监理要承担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职责,而项目管理则不承担此职责。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无论从哪一个方面,任务工程监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都是不准确的。即使把工程监理局限于施工阶段,也不能把工程监理看作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因为在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只是“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而工程监理则是“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单位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即:“三控”“一管”“一协调”。很明显,工程监理不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

  三、工程监理的若干问题

  (一)安全监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2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正式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的出台。针对其中的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监理界引起了激烈争论。笔者根据对有关建立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理解和监理理论的学习以及监理的实践,谈谈自己的观点。

  1、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

  现有的法律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理解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务必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负责。”《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又建设施工企业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安全职责条款中能够看出,没有一条是和监理企业相关的。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而施工安全的职责应由施工企业负责。将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职责推卸给监理企业是不适宜的。

  2、工程监理的任务和职责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实行的工程监理,是社会监理,监理单位的行是企业性质,不具备政府机构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职能。工程监理的任务是“三控”“两管”“一协调”。监理工程师主要根据委托为业主带给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主要的职责是代表业主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并且帮忙业主控制投资。因此,根据工程监理的任务和职责,监理企业无须承担安全事故职责。

  有一种观点认为: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相辅相成,试图将二者截然分开是十分困难的。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反之也成立,不能说监理企业有控制工程质量之权,却无因过错而承担安全事故之责。

  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首先,我们要弄清:“工程安全”的含义。工程安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到达了国家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另一方面,则是指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个性是合同有关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业主的不规范行为问题

  业主行为不规范是监理工作中的普遍现象。然而,目前对业主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从而影响监理工作正常地开展。具体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态度蛮横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业主、承建商、监理企业是建筑市场平等的主体。他们之间不存在隶属管理,是合同关系。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而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是建设工程委托合同。但是,目前(或许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建筑市场是个买方市场,僧多粥少。承建商之间、监理企业之间竞争都日趋激烈,这就助长了业主官僚、蛮横、霸气的工作作风。业主违反监理合同、不配合监理工作、瞎指挥的现象随处可见。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行业久而未决的问题。虽然国家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问题,但状况仍没得到彻底改变。这也是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和运行的重要原因之一。众所周知监理工作的中心是“三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但是,工程款不到位,监理工程师怎样进行“资金控制”?如不能进行“资金控制”,又怎能进行进度控制?所以,这也是当前“三控制”便成“一控制”(质量控制)的主要原因。多数业主不把投资权交给监理,不按照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定的承建商完成的工程款付款。很多业主不仅仅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也拖欠监理企业的监理费。

  3、签订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领域出现“阴阳合同”,已不是新鲜事。“阴阳合同”是由工程发包人以牺牲承包方或监理方根本利益为目的地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订立“阴阳合同”是施工承包方或是监理方为了生存的无奈之举,也是建筑市场思议压价、恶性竞争和监管不力的结果。就监理合同而言,“阴阳合同”是为了应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是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而“阴阳合同”则是付款合同。

  4、干扰招投标

  业主干扰招投标在建筑领域也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有些业主,事先内定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招标仅是为应付有关职能监督机构而走的过场。按招标法的规定:招标委员会由不少于2/3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因此,一般状况下,招标委员会都有1/3的业主代表参加。虽然人数占少数,但业主代表在评标过场中往往占主导作用。

  5、压低监理取费

  产生监理取费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企业。由于业主对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缺乏认识,迫于政法强制实行监理的压力,在选取监理单位时强行压低监理费。在委托监理时,一些业主还与监理单位签订阴阳两份合同,实行执行的监理委托合同价远远低于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委托合同价。由于业主不合理压价严重,迫使监理企业在投标时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压价竞争。

  监理取费偏低的结果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监理人才流失严重,工程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当今的监理人员已远不是刚推行监理制度的时候所宣传的那样;监理工程师是高智商、高素质、高收入、有权威、德高望重的专业人才。他们的工作环境(客观条件)艰苦,但工资收入低且福利待遇得不到保证。

  要使监理工作向前发展,就务必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业主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以下是几点推荐:

  (1)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强化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约

  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关系错综复杂,应建立一套政府、业主、承包商、监理以及相关利益方面的制约机制,并用心引进社会舆论监督,确立业主是项目第一职责人的观点。即将出台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职责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点标准》,推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对业主的不良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规范业主行为,同时也有待于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和有效实施。

  (2)建立合同公证制度,强化合同的法律地位

  合同条款务必贴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防止合同一方利用合同的不确定性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为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阴阳合同”减少合同纠纷,在合同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合同公证制度。同时,规范建筑市场,提高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以避免招标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

  (3)建立业主培训制,强化业主社会职责感

  针对一些业主法制意识淡薄的现状,规定所有报建参建的项目,经过审批后,企业主或业主代表均要参加国家指定的业主短期培训,重点学习国家的各项建设法规和条例,如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包括完成投资项目以后的社会职责。务必实现强制性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参与现成的管理工作(不包括专业技术方面)。个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培训基地,作为长期的工作来做。利用培训制来强化业主的各项法制意识,让他们懂法、守法并具备职业道德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知识,规范他们的行为。

  (4)建立社会举报制,严惩拖欠工程款行为

  无论是政府业主还是私人业主都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不彻底整治这种现象,就不能建立起有序的建筑市场,监理工作也就无法正常开展,更不能说向前发展了。因此,应建立社会举报制,以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严惩拖欠工程款行为。对于拖欠工程款的业主,只要有人举报并查证的,进行媒体报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职责。据悉,《建筑法》正在修订之中,推荐新的建筑法对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5)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指导和管理潜力

  加强并细化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尤其是业主行为的监督是建设主管部门今后的主要工作任务,应从建筑市场的制度构架出发,在建筑市场主体之间建立相互平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使得法律权威高于业主的个人权威、合同意志强于业主意志。另外,如果只有制度出台而缺乏有效地贯彻执行,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扭曲,将难以取得社会的信任、尊重,就有损政府威信和制度的权威。因此,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更就应严格执法,加强各级政府的行政指导和管理潜力,这样才能真正到达规范业主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

  四、工程监理企业的风险管理

  有关工程监理企业风险管理的理论是一个新的领域,这方面的文献比较少。新编《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新增一章的资料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而涉及工程监理企业本身风险管理的资料却没有。本章主要分析和监理企业有关的风险因素以及如何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

  (一)风险及风险管理的概念

  1、风险的定义

  风险的概念能够从经济学、保险学、风险管理等不同的角度给出不同的定义,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为学术界和实务界较为普遍理解的有以下两种定义:其一,风险就是与出现损失有关的不确定性;其二,风险就是给定状况下和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或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的差异)。笔者比较认同前者,而且,监理企业后或监理工程师所面临的风险也和前者的定义相吻合。

  由上述的风险定义可知,所谓风险定义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不确定性,二是产生后果,否则就不能成为风险。因此,肯定发生损失后果的事件不是风险,没有损失后果的确定性事件也不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管理指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3、风险管理的程序

  (1)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和目标:a损失前目标,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B损失后目标:维持经济单位的生存潜力;报酬经济单位经营的连续性;保证收入的稳定性,实现经营计划和利润;履行社会职责。(2)识别各种潜在的风险及其发生的可能性;(3)衡量风险大小:运用概率论原理与统计学方法计量风险;(4)选取实用而有效管理风险方法;(5)贯彻和执行风险管理方案;(6)检查和评价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效果。

  4、风险分类

  (1)按风险的后果分类

  1)纯风险,即只会造成损失而绝无利益的可能的风险。例如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会导致重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如果不发生只是不造成损失而已,但不会带来额外的收益。2)投机风险。即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的风险。例如,一项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因决策错误或因遇到不测事件而使投资者蒙受灾难性损失;但如果决策正确,经营有方或赶上大好机遇,则有可能给投资人带来巨额利润。

  (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政治风险;2)社会风险;3)经济风险;4)自然风险;5)技术风险。

  (3)按风险的影响范围分类:

  1)基本风险,即作用于整个社会、大多数人群的风险。特点是影响的范围大,且后果严重。2)特殊风险。即作用于某特定单位或人群的风险(如企业或个人的风险)。

  (4)按风险分析依据分类:

  1)主观风险;2)客观风险。

  根据以上划分,能够认定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为纯风险或技术风险,或者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

  (二)工程监理企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频发,监理企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牵连。例如:2004年5月12日,河南省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信益二期玻壳项目10号屏烟囱工地,施工人员在拆除井架时,导致井架倾覆,造成施工人员21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损失2683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结果,该项目的总监受到了刑事处罚。因此,监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长期以来,监理企业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在这方面缺乏人、材、力的投入,缺乏风险防范的措施,一旦出现突发事故,监理企业难以应对,甚至出现濒临倒闭的局面。因此,监理企业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三)与监理企业有关的风险因素

  1、业主引发的监理企业风险

  目前建筑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业主充当着主要主角,从而给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带来了无法预测也无法摆脱的风险。主要表现有:(1)业主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经过设计单位,私自变更设计,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而监理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未加阻拦。(2)建设工程未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而监理企业明知业主是违规行为,却不督促业主按法定程序开工,仍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3)业主行为不规范,干扰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使监理目标达不到合同要求,监理企业自身也蒙受损失。

  2、承包商引发的监理企业风险

  承包商是工程建设的直接施工者,承包商的失误往往派生出监理单位的风险。承包商引起的监理单位的风险情形主要有:(1)承包商的技术水平低,素质差,质量事故频发;(2)承包商与业主关系过于密切,甚至是上下级关系,监理的指令无法贯彻实施,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监理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3)承包商为了节约成本,减少或者没有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方面的资金投入,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3、监理企业自身原因引发的风险

  (1)自身技术水平低,工作经验缺乏。由于种种原因,建立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这就可能在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未被发现并及时消除,且造成后果。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须承担职责。(2)职业道德欠缺。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自己,未按设计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或者工作时间不在岗,尤其是在夜间施工时。例如,增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杭州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将泥土代替混凝土浇筑水库大坝,而监理人员不监督施工人员施工而在施工现场睡觉,结果造成水库大坝严重质量事故。(3)恶性竞争。有的监理企业为了承揽工程,竞相压价,报价远远低于国家标准的取费标准;或者和业主签订阴阳合同为自己承担事故职责埋下隐患。(4)信誉风险。一个良好的信誉是企业的无价之宝。但这一点往往被企业所忽略,尤其是监理企业。

  4、地域风险

  有限地方气候变化异常。如新近北部有近半年的寒冬;在冬季经常有大风、暴雪、降温的突发现象,如监理工程师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不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冬季施工的措施,就可能承担工程遭受冻害的风险。

  五、结语

  (一)结论

  随着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服务模式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工程监理制的发展也到了十字路口,工程监理企业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工程监理向何处去是摆在政府部门和我们各位同仁面前的严峻课题。现实状况表面:监理的科学性渐渐被淡化;监理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受到质疑并且缺乏理论根基和实践的考验;对于多数中小工程来说,监理的“三控”目前难以实现;监理工程师的威望正在减低;监理的风险在日益增大。监理人员正在沦为业主的并部分承担政府职责的质检员和安检员。尽管政府部门相继推出了“发展项目管理公司”加快实现“代建制”要求监理人员承担安全事故职责等一系列举措,试图用项目管理公司代替工程监理企业来和国际接轨;用“代建制”来弥补工程监理制的不足。但是,笔者从工程监理制的产生,到目前的发展状况,从理论到实践,从国内到国外,从全国各地到新疆本地,并参阅超多的文献资料,任务此举并不能有效地使工程监理摆脱目前的困境。在如何巩固监理的胜利成果,完善工程监理的理论,笔者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有意的探索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二)展望

  1.夯实基础工作,重塑监理形象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是监理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当前的建筑市场条件下,夯实工程监理基础工作,将施工阶段的监理作为工程监理的工作重点是十分必要的。当前,一方面,社会上对工程监理还有片面的人生,有些业主,尤其是私人业主对工程监理还不认同;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的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不高;因此,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还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政府部门要爱护监理企业,关心监理企业,为监理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工作条件。据悉,建设部正在酝酿出台新的监理取费标准,旨在提高监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工程监理企业要抓住这个历史契机,提高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自律潜力,避免不正当竞争和相互压价,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抓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制,提高服务质量,构件监理工程师声誉制度,加强监理工程师声誉管理,重塑监理形象。只有这样,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得到市场和社会的认同,才会取信于业主。只有取信于业主,业主才能把投资控制的权利交给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工作才能真正体现质量

  、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并使其向全过程延伸,从而实现监理制度的自我完善,促使监理行业的自我发展。

  2.正本清源,恢复工程监理的本来面目

  世界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工程建立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将逐步溶为一体,一方面,为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走出国门,开通国际市场承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需对国际知名企业加大了对华投资,带动了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扩大了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空间,也为我国工程监理一夜与国际知名工程咨询公司合作创造了机遇,这将有利于推动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我们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就应清醒地认识的国外工程咨询公司进入我国建筑市场所带来的挑战。与国际知名工程咨询公司相比,无论是在经营理念、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方面,还是在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方面,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均存在较大差距。另外,随着工程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无论是政府投资工程,还是社会上众多的民间投资工程,均需要由专业化、社会化的项目监理企业为业主带给管理服务。这种项目管理服务能够是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设计监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监理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业主的全过程、全方位项目管理的需要,为工程监理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业主的项目管理需要,也

  给那些多年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大多数企业带来了挑战。要迎接这一挑战,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就务必缩小与国际知名工程咨询公司的差距,把工程监理的范围向全过程延伸。首先,应使施工阶段的监理延伸到设计阶段。在吸取施工阶段监理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政府应出台有关设计监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推行设计监理。其次,监理企业可整合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组成大型的监理企业。正本清源,让工程监理回归其“为业主带给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服务的本来定位,也为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与国外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接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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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胡其彪,周子范,陶维.现行“代建制”发展问题探讨.建筑经济.2006.(10):60

  致谢

  本论文设计在张秀燕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取到具体的写作过程,无不凝聚着张秀燕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张秀燕老师为我带给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推荐,没有这样的帮忙和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张秀燕老师表示深深地感谢。

  在临近毕业之际,我还要借此机会向在这三年中给予了我帮忙和指导的所有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三年来的辛勤栽培。不及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课老师认真负责,在他们的悉心帮忙和支持下。我能够很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并在设计中得以体现,顺利完成毕业论文。

  同时,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还参考了有关书籍和论文,在那里一并向有关的作者表示谢意。

  工程监理论文(二):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论文

  1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发展

  目前来看,我国的建设监理单位逐渐成为了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主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水平及保障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房屋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主要任务能够简单概括为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三个阶段,投资成本控制是整个项目建设的基础,质量控制则是建立的主要工作资料,也是工程建设投资成败的关键。监理单位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是保证监理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手段,进行房屋建筑的项目质量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需要掌握三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理论联系实际,把工程建设的所有环节都纳入到监理环节保证质量。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主要存在三个阶段。

  (1)试点建设阶段。1989年我国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地进行了试点尝试,之后试点的范围逐渐扩大。

  (2)第二阶段是监理行业稳定发展的阶段。进入二十世纪之后我国开始对建筑行业的监理工作制定相关行业法规,我国的建筑行业监理工作开始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在全国第五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我国用了三年时间完成了会议制定的建设目标,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开始正式在建筑行业中实行。

  (3)之后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我国建筑行业逐渐和国际接轨,开始沿用国际上的先进标准、逐渐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对政府监管力度也进行了适当的加强,逐渐规范市场秩序,从宏观方向提高工程的监理行业素质,保证建筑行业监理工作质量。

  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几十年来的不断建设发展使我国建筑行业在工程监理制度和工作经验方面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起步较晚,在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一些工程中监理工作的力度不够,一些工程建设人员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一些政府监管部门对监理工作也不够重视,监理单位本身对自己的主角定位也认识不够,对监理单位人员的社会作用以及协调关系认识不清,监理工作水平不均衡,导致建筑单位不再信任监理单位,造成了恶性循环,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良好发展。

  3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项目质量是工程到达建设方需要的目标,但是建设方不能够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纲领性文件按和各项建设项目合同规定特性。评定工程质量的性质主要有适用性、耐久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与环境的适宜性。项目工程质量的狭义定义强调工程项目实体质量,主要资料有基础强度和稳定性以及主体结构安全性等问题。广义上讲工程项目质量包括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同时还包括构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能够理解为工程中的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对工作质量的保证度。工作质量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和工程本身的特点有关,和普通产品的质量不同,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质量的波动、不可预见的风险、建造周期和质量的低劣等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影响。监理单位进行建筑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时需要对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进行全面思考,从源头做起。影响房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1)人员素质。

  人员是项目施工的主体,无论是决策层、组织层还是实际操作施工都是由人来完成的,所谓的人员素质是项目参建人员的心理素质、技术水平、业务潜力等方面的水平,这些素质要求对项目的建设质量都会造成影响。

  (2)工程材料。

  工程材料主要有实体结构需要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和结构件等。工程材料的质量是项目实体结构质量的基石,选取合理的材料能够提高项目的质量,材料选取不合理则有可能造成项目质量事故。

  (3)工程设备。

  工程设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施工建设中应用的设备,一种是施工时安装,在项目建设竣工之后使用的设备。施工设备主要有各类机具,包括混凝土浇灌机、全站仪和水准仪等,除了建设设备之外还包括安全设施和检验以及计量器具等。另一种更工程设备是在项目建设完成之后投入使用的设备,有储水箱、水泵、电梯、消防设备等,这两种设备的安装工程总体就是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项目质量管理不能忽略对这两种设备的管理。

  (4)施工方法。

  主要有房屋建筑的工艺方法、实际方法和各类技术方法等,项目施工需要拥有合理的组织设计,保证采用的施工工艺具有足够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经济性,技术方案细则要具有针对性。

  (5)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主要包括周边环境、项目管理环境以及工程技术环境等。

  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措施

  质量监理的目的是保证初期制定的项目总体质量目标而进行的管理工作,我国的质量监理工作主要集中体此刻项目实施过程中,目前来看,按照阶段和范围能够分为几个方面:建设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环节、施工招标和施工阶段,监理单位的工作资料随着施工环节的进行,工作重点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施工阶段监理单位的工作主要是监督和帮忙施工单位构建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使建设单位能够进行顺利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重点。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图纸是建筑施工进行的依据,我们需要尽量避免因为施工图纸交底导致的问题,监理人员需要重视图纸的技术交底,指导建设方改善图纸中的不足。质量意识教育。监理单位需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包括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透过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水平,避免因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组织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减少安全隐患。工程验收。工程监理是在项目业主的委托下对整个项目进行监督和质量管理,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之前需要保证施工单位的自检已经完成,在自检合格之后才能够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要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体项目的整改,并编制整改书面报告,合格之后才能验收透过。拒绝进行整改的单位要推荐

  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保证工程的竣工质量。

  5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素质

  较高的学历和全面的知识结构。监理工程师要对某一项建筑工程的建设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完整,要具有大专以上工程学学历,掌握相关工程建设的理论知识,包括工程经济、法律法规和组织管理等,还要具备良好的自我提升意识及潜力,能够自主学习,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方案等能够迅速了解。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工程监理是一项实践性强的工作,监理人员只有拥有丰富的经验才能够减少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概率,相关统计资料也证明工程监理的工作失误有很大比例都是因为监理人员的经验不足造成的。高度的职业职责感。职业职责感是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监理人员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是监理工作质量的保障。监理人员进行工作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合同条件使工程项目能够公正公平合理的得到解决。监理人员需要有很强的职责心,防止监理人员行为不当造成的损失和项目施工质量问题。组织协调和管理潜力。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建设监理需要拥有优秀的组织指挥才能,监理工程师需要秉承严格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等原则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6结束语

  本文从研究房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和控制出发,只能对我国目前建筑工程施工中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采用原因分析的方式,从影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出发,从原因开始对房屋建筑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期望能够对解决我国目前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监理工作中的问题带给帮忙。

  工程监理论文(三):

  项目施工工程监理论文

  1项目施工阶段工程监理

  1.1现场管理与控制

  项目监理方首先应深入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通常图纸会审工作要由项目的建设方牵头,所有项目参与机构均参加。在会审工作之后应出具完整的会审档案,档案的主要资料应包括当前设计方案的一些瑕疵以及解决办法等,且该档案具备等同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在进行会审之前,工程项目的监理方应组织所有的监理人员对工程的设计方案与图纸进行严格的分析,如果发现设计方案存在一些疏漏,则应在正式会审之前将弥补的推荐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工程项目的设计方;并且,监理方的负责人还应配合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对设计方案进行解读与研究,并从施工的角度提出必要的推荐。超多的施工经验证明,只有足够的工程项目设计交底和设计方案会审,才能尽可能降低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量。假若设计方案最终顺利透过会审,并将一些调整意见完整地体此刻会审档案中,则会减少超多的工程变更,为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工程监理方对项目分包机构的技术资质进行严格评估,出具客观合理的审查意见。资质审查的前提是项目监理机构互相配合。第三要对整个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技术管理细节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包括建设承包商的工作人员进场状况,其采取的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和投

  标书的条款是否持续一致;承包商所派的质检员的专业素养是否过关,是否拥有质检的资质,是否具备足够的施工经验等;施工方所制定的质保体系是否得到完善的落实,质量管理是否到位等。第四应严格审查承包商制定的施工进度以及组织措施。由于在投标过程中,施工方为了竞得标的往往会精心策划其标书的资料,而真正现场施工时有可能作出更改。监理方应分析和排查进度计划中不切和实际的条款,并督促施工方进行修改完善。第五应对工程测量数据进行严格审核,重要的数据包括定位放线、轴线、垂直度测量、沉降等。这些指标关系到项目的最终质量,因此监理方应投以足够的重视,应结合相关的施工规范,施工方提交的报验数据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出现差错,则应排查原因,进行整改。第六应对工程项目所使用的重要的设备和机具进行技术审核,例如:塔吊、脚手架、双笼外用电梯、搅拌机等等。审核的重点是这些设备在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方面能否满足施工的要求,是否具备安全许可证书,设备的操作员是否具备应有的资质和上岗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等等。第七应严格审核施工方的项目开工资料。例如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获取建设单位的认可方可开工;审核资料还包括施工方的开工准备

  工作能否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是否齐备并得到了批准。

  1.2事中管理与控制

  首先就应对项目的工序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这也是项目管理中最基本的质量控制。监理方应着重做好工序的施工和验收、工序间的衔接以及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其中的隐蔽工程指的是被下一工序所遮盖的工序,在对其进行验收的过程中,应遵循标准来履行签字认可手续,使工程有证可查。其次应加强工程项目的现场巡视。在巡视的过程中,务必能够对项目施工的质量进行检查,还应对施工方的管理状况进行监控。这一过程能够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和工具,例如使用百格网来检测砌砖砂浆饱满度是否合格等。一旦发现施工技术的偏差,则应在第一时间提出并限期整改。还应注重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主要包括对一些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结合工程的实际状况为其制定合理的监理方案,以房屋建设为例,包括基础施工、防水层施工等关键工序,监理方能够结合实际状况为之制订针对性的监理细则,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第三应重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并对所有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检查;对一些重点分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进行抽样检查等。第四应结合工程项目中所发生的各类变更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工程项目中出现了变更状况,则务必告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处理,监理方组织人力对变更状况进行审查。

  审查透过之后方可由设计方进行变更文件的编制。而一旦工程项目的变更影响到安全和环保时,则应结合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控制。第五应重视工程质量状况。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制止,并督促施工方提交处理措施,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

  1.3项目质量的事后控制

  工程监理着就应在过程竣工之后进行事后控制,主要的工作包括:首先就应严格审查项目的竣工资料。这些资料应包含的资料有:工程项目承包商所出具的竣工资料;工程监理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制作的监理档案;工程建设方的建设档案;工程设计勘察方的勘察档案等等。其次应进行严格的项目质量测试与验收。对于所有的过程建设项目,结合该项目的原始设计档案中的资料,制定严格的验收测试标准,进行仔细的验收。第三应对项目的竣工资料进行备案。当一个项目竣工时,工程监理方要配合承包商对竣工档案进行整理审核,档案应复制同样的两份,分别由工程承包商和备案机关进行保存。

  2结束语

  客观地讲,我国当前的建设市场还处于不断发展与完善的阶段,依旧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这就为工程监理带来了务必应对的挑战。工程监理方处作为处于业主和承包商的中间方,就应充分履行自身的职责,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结合合同条款和自身的经验和技术力量,维护业主及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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