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土地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就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五宗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甲方现有五宗地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广深公路右侧西部开发区,现状为平地。
2、根据资料显示,甲方五宗地连成一片,于1991年10月11日已在深圳市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深规土规许字
[1997]0052号,容积率1.6(见附件)并分别办理了房产证、深房地字第5000076803号,总面积22485平方米(见附件)。
3、因地方欠下债务该土地所有手续已被法院查封,作为抵押债务。
4、法院已委托其律师事务所办理该土地转让事宜。
二、转让条件
1、土地一口价为3000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
22485X3000=67.455.000元人民币(含地价)。乙方一次性付款到甲方帐户。
2、甲方负责将土地所有手续、房产证、建设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在办理更改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该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时间是从1991年10月11日—2061年10月10日,用途为商服、住宅。现时间已过去了18年,由甲方向乙方补偿相应费用价为100元/平方米。
4、土地面上现有的杂物由甲方全部清理,时间是办理完手续前清理完毕,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操作流程
1、该意向书是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甲、乙双方在有诚意的情况下,在这意向书上签字盖章,达成初步协议。
2、乙方向中介方签订中介费和承诺书。
3、乙方出示资金证明染仟万元(70000000)人民币,有开发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给甲方。甲方收到认定后,确定甲、乙双方面谈具体时间。
4、建立共管帐户,甲、乙双方各拿出100万元人民币存入共管帐户共200万,如有一方违约,将违约方100万元作为补偿给中介
费用。另一方则无条件退还。
5、乙方开出资金保函给甲方(7000万元)。
6、从签订法律成交合同当天起,甲方负责将该土地过户到乙方名下,包括房产证红本、建设许可证、国土规划许可证,时间一个月。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办好以上证件,则按每超过一天收5‰的违约金给乙方。超过第二个月30日为止视为不成功,按第4条执行。
本协议签认后,一式三份,甲、乙、中介各一份,作为该项目行为基础,商谈中如有补充意见,待签订正式合同时再详细写明。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