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晔自临其狱,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之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变而惶顾。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佯为不知所以。晔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在右肋,非汝而谁?”囚无以对。
【注释】
1致:造成。
2狱:案件。
3临:面对。
4狱:监。
5讫:终了,完毕。
6色:脸色。
7惶:恐惧,惊慌。
8顾:四周看。
9佯:假装。
10治:治理,管理。
11劳:安慰。
12箸 zhù:筷子。
13欧阳晔:复姓欧阳,名晔。
14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内。
15决:决断。
16独:只。
17、自:亲自
18、所以:的原因
19民:老百姓
20。去:去除
22坐:使坐
【翻译】
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欧阳晔亲自到监狱,把囚犯带出来,让他们坐在大厅中,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给他们吃食物。吃完后,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欧阳晔说:“杀人的是你!”这个人假装不知道,欧阳晔说:“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不是你是谁?”这个人无言以对。文言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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