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读 朝鲜文创制之前,朝鲜使用的文字主要是汉字,但汉字在表达朝鲜民族特有的一些东西上存在困难,于是朝鲜三国时期出现了所谓的“吏读”。严格来说,“吏读”并不算是一种文字,但还是比较实用的。
广义上吏读又包含“乡札”、“口诀”等,指代所有使用汉字纪录朝鲜语的方法。狭义上指“吏读文”中使用的朝鲜语的汉字表记法。“吏读文”主要指官府的行政文书中使用汉字表记的散文,因为这种书法往往使用在官场的官吏之中,所以,叫“吏读”,又叫“吏道”、“吏文”、“吏书”、“吏吐”、“吏札”,而类似文体的民间文章也可称为“吏读文”。虽有新罗的薛聪所造的记录,但不确切。此处主要叙述狭义的“吏读”。
“吏读”这一称谓是朝鲜太祖(太祖康献大王桂)4年(公元1395年)刊发的《大明律例直解》的序文中首次出现的:我本朝三韩时薛聪所制方言文字谓之吏道土俗生知习熟未能遽革焉得家到户谕每人面教之哉宜将是书读之以吏道之以良能…并且朝鲜世宗26年(公元1444年)崔万理反对制定《训民正音》的上书文以及世宗28年郑麟趾的《训民正音》序文、鱼叔权的《稗官杂记》、李义凤的《古今译林》,李圭景的《五洲衍文长笺散稿》等都一律记载了“吏读”。
公元4-5世纪左右,汉字就已经在朝鲜半岛普遍使用了。7世纪左右,在高句丽已经编写了史书,汉字在当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然而,汉文和朝鲜民族固有的语言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很难把它应用于日常生活,不能灵活准确的表达朝鲜民族所特有的思想、感情、情操等,还有,固有的一些人名、地名、官职名等也很难用汉字表现出来。
因此,从朝鲜三国时期初期开始创制了借用汉字的语音或意义的标记方法,这种标记方法后被总称为“吏读”,从碑文开始,在记载人名、地名、官职名时这种标记方法被广泛使用。不仅如此,大约7世纪左右开始,还开始使用这种标记方法记录歌曲,从真平王时期(579年-632年)的“悲星歌”等来看,这种标记方法在很久以前就已经开始使用了,统一新罗以后,运用得更为广泛。三国时期、统一新罗时期,在使用汉字的同时,创制了利用汉字的语音、意义的记载方法,不仅是固有词语,而且还用它来记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