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三权分立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了国家政策的具体施行方向。韩国和大多数西方民主国家一样,实行三权分立、依法治国的体制。 韩国政治制度 韩国施行的宪法是1987年10月全民投票通过的新宪法,1988年2月25日起生效。新宪法规定,韩国实行三权分立、依法治国的体制。根据这部新宪法,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全国武装力量司令,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任。总统是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等;同时,总统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作为总统主要行政助手的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批准。国务总理有权参与制定重要的国家政策。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用启动弹劾程序的方式对总统进行制约,使其最终对国家宪法负责。 韩国实行一院制。国会是国家立法机构,任期4年,国会议长任期2年。宪法赋予国会的职能除制定法律外,还包括批准国家预算、外交政策、对外宣战等国家事务,以及弹劾总统的权力。韩国法院共分三级: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负责审理对下级法院和军事法庭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服的上诉案件。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不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 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 一、韩国的行政权 韩国的行政权属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全国 武装力量总司令。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 总统是由国民以直接投票选举选出,总统任期5 总统是由国民以直接投票选举选出,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 任。 总统是最高外交官和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 法议案等。并有权任命韩国的官员,包括总理和行政部门 的长官等,但须经国会批准。 总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有责任推行由立法机关通过的 各项法律并实施。总统通过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 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利用弹劾程序限制总统, 使其最终对宪法负责。 当出现总统伤残或死亡、及被弹劾之时,总统的职务通常 都会由国务总理代行。 二、韩国的立法权 韩国实行一院制。国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 共299个议席,每届任期4年,国会议长 共299个议席,每届任期4 任期2 任期2年。宪法赋予国会的职能除制定法律 外,还包括批准国家预算、外交政策、对 外宣战等国家事务,以及弹劾总统的权力。 三、韩国的司法权 韩国的司法权属法院,法院共分三级:大法院、高等法院 和地方法院(包括专利法院、家庭法院和行政法院) 大法院是最高法庭,负责审理对下级法院和军事法庭作出 的裁决表示不服的上诉案件。 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不 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 高等法院审理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所作出的关于民事、刑 事和行政案件裁决的上诉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 专利法院作为一个受理上诉案件的中级司法机构审查专利 局所作出的决定。大法院是裁定专利纠纷的最高法庭。 家庭法院审理有关婚姻、少年和其他家庭案件。而行政法 院只受理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