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模具,乙方并成为甲方的模具产品供货者,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制作项目、数量、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为甲方开发制作:产品模具。模具合计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交付首样工作期:30天 。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 元做为预付金,余款模具开发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清。
二. 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 甲方提供乙方需要开发模具的产品样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三 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 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样品要求制造,保证模具制作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2) 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产能5万只数量产品的使用寿命。
四. 模具验收和产品验收交付及不合格处理:
1) 甲方按确认的产品样品验收。
2) 乙方所交模具产品经甲方技术、质检验收合格方可收货,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外观不合格,成型后挠曲、变形而需改良制件成型状况,以及尺寸难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间配合不良
状况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模具的所有和使用
1、乙方开发的模具归甲方所有,但日常的保养和使用由乙方负责。若出现
丢失和损毁则需由乙方对甲方进行等额的经济赔偿。
2、此模具乙方只能给甲方加工产品时使用。乙方不得为其它客户加工产品
使用。也不得对外加工此模具产品对外销售。若发现将对乙方处以2万
元罚款。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传真或复印件有效。
七.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