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仲裁,大家了解是哪些内容?如何庭审?有哪些相关的?
庭审演练大纲
讲解员:大家好,本次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由我来为大家进行讲解。以便大家更好的区分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在开庭前,本次仲裁庭审的第一个程序已经结束:即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组成合议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自选定了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本案双方当事人选择了公开审理的方式。显示了仲裁区别于民事诉讼的自愿性。好,现在我们进入庭审现场。。
一、开庭准备
(一)宣布开庭纪律。
书记员:
为了维护仲裁庭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不准吸烟。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未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
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在庭审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
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仲裁庭纪律宣读完毕。现在请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席。
书记员:坐下(注:待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员入席后再宣布坐下)
开庭:
首席仲裁员:今天,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申请人长春诺鑫诉被申请人北京朝阳房产开发公司因承包合同工程款争议一案。现在依次核对申请人及代理人、被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
首席仲裁员: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请申请人说明法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 长春诺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修正路229号,孙媛 ,总经理
首席仲裁员:请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以及委托权限(分开问)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周伟佳,:长春市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首席仲裁员:请被申请人说明法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北京朝阳房产开发公司,北京市中关村路666号,裴治穹,总经理 首席仲裁员:请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以及委托权限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叶永春,长春华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代理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身份有疑问么? 申请人:没有疑问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身份有疑问么? 申请人:没有疑问
首席仲裁员:现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国家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四项权利和义务:
⑴ 当事人有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和口头或者书面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⑵ 当事人有放弃、追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⑶ 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未经仲裁庭同意不得中途退庭的义务;
⑷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有按规定期限必须履行的义务。 首席仲裁员:以上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申请人:听清楚了 被申请人:听清楚了
首席仲裁员:现在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本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苏娟,仲裁员陶宏和彭博组成。书记员由周子威担任,负责本庭记录。申请人听清了吗? 申请人:听清了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听清了么?
被申请人:听清了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或其他组成人员予以回避? 申请人:不申请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或其他组成人员予以回避? 被申请人:不申请
讲解员:大家要注意了,马上要进入的是调查和辩论阶段。仲裁程序这这一阶段也有一个区别于民事诉讼的特征:仲裁开庭程序没有严格的阶段性,调查和辩论阶段未作严格区别。显示了仲裁程序的灵活性。当然本次模拟庭审是严格按照北京仲裁委的程序,区分了庭审调查阶段,事实调查阶段和辩论程序阶段。好,我们继续观看庭审。。
二、庭审调查
首席仲裁员:现在进行庭审调查:
1.首席仲裁员:下面首先请申请人陈述仲裁申请的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宣读申请书)
我方和被申请人在2010年5月15日签订一个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约定2011年5月底交付,由被申请人支付建设费用1200万,约定在2010年10月底竣工。
但事先由被申请人预先支付建设费用700万,剩余款项在设施竣工后一并付清;否则,申请人可以不建设配套设施。被申请人自行承担损失。但由于实际投入远大与预算。对方答应加大投资,但过了几个月后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付清加大投资的预付款,我公司多次追索未果,致使我方造成长期的停工损失,因此作出如下仲裁请求,希望仲裁庭予以采纳:
1、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支付700万元的预付款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3、被申请人支付因其滞期付款而造成我方停工损失600万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2.首席仲裁员:下面请被申请人宣读仲裁答辩书 仲裁被申请人:宣读答辩书内容
2010年5月15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一个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 在本次合同约定之后,我方公司与申请人因为合同预付款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和解。和解协议重新约定由被申请人我方公司按照实际需求按期预付合同款项但在竣工前所预付的款项不能超过500万元。且被申请人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申请人在前期所需求的所有款项。 因此,申请人无权再要求我方公司支付超过500万元的预付款、违约金200万、停工损失600万以及相应差旅费和仲裁费用。
以上所述,均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请仲裁庭查明,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3.仲裁员1:下面由双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并相互质证。请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人事争议出示有关书证、物证及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有关证据、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举证人应对所提供证据承担法律责任。 (注:此时可开始问双方当事人)
仲裁员1:请问申请人有无证据向仲裁庭提供? 申请人代理人:有,第一份证据是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首次签订的合同书一份。证明双方当初存在合同协议,请求被申请人依据合同继续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支付工程预付款700万元。以及所规定的违约金200万。(宣读证据并提供证据给对方代理人)
仲裁员1:被申请人对此份证据有无质证意见? 被申请人代理人:对于对方代理人提出的此份证据,我方认为此份合同已经失去效力。因为在签完合同之后时候,申请人与我方已经另外达成和解协议。对合同的内容规定的义务进行重新规定。
和解协议重新约定由北京朝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被申请人)按照实际需求按期预付合同款项,但在竣工前所预付的款项不能超过500万元。 (对证据是否有疑议提出意见)
仲裁员1:鉴于被申请人对此份证据存有异议,待合议庭评议后再作出是否予以采纳的决定。请申请人继续出示证据?
申请人代理人:第二份证据是我方停工损失计算表。是证明关于我方建设单位因为申请人因长期滞期预付工程预付款,导致我方因停工而导致的损失共计600万元。
仲裁员1:对方代理人对此份证据有无质证意见?
被申请人代理人:有,请问对方代理人,您的损失计算表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申请人代理人:是根据我方实际投入的生建设工程设备以及人力物力、工期等计算得出。
仲裁员1:鉴于被申请人对此份证据存有异议,待合议庭评议后再作出是否予以采纳的决定。请申请人继续出示证据? 申请人代理人:最后一份证据往返机票的差旅费发票证明。证明在本次仲裁活动多次往返北京长春给我方公司造成的差旅费损失。共计6000元。证据出示完毕。 仲裁员1:对方代理人对此份证据有无质证意见? 被申请人代理人:有。对这部分差旅费用,我方认为对方公司完全没有理由主张。 仲裁员1:鉴于被申请人对此份证据存有异议,待合议庭评议后再作出是否予以采纳的决定。
② 仲裁员2:请问被申请人有无证据需要作证,如果有,请出示有关证据。
被申请人代理人:有,我方提供额一份证据是双方的和解协议书。证明我方与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后重新达成的和解协议。致使对方依据合同所主张的所有请求一律无效。并且我方已经依照和解协议支付了工程预付款500万。对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协议,按期进行工程建设。其他款项在竣工后,我方会依照协议补足剩余工程款。证据出示完毕。(宣读证据并提供证据给对方代理人) 仲裁员2: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有疑议提出意见
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我方认为对方提出的和解协议在效力上存在瑕疵。我方提供反证予以反驳。这份证据是关于建设工程是实际投入的工程款项。其投入资金远远大于当初双方在预算时的支出。故本方主张此份协议存在效力瑕疵。
仲裁员2:鉴于申请人对此份证据存有异议,待合议庭评议后再作出是否予以采纳的决定。
讲解员:大家请注意.此时被申请方提交了一份当事人签订的和解协议作为证据。这是怎么回事呢?这说明双方当事人在进行本次仲裁活动前,申请过一次仲裁。当时双方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从而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双方当事人当时并没请求仲裁庭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而仅是撤回了仲裁申请。从而有了本次的仲裁活动
这与民事诉讼的和解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只能请求法院确认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而无权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作出判决书。
好,我们继续返回庭审现场。。
③ 首席仲裁员:双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举证 申请人:没有 被申请人:没有
④ 首席仲裁员:现在我宣布庭审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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