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政府对文人之待遇在中国史上属于最高水平,由于宋朝非常重视考生质素,教育事业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援。时,下诏州、县办学,进一步完善科举制度。 宋朝官学,规模空前,政府在中央设立国子监、太学、武学、律学及四门学和广文馆。中央各部门也设立书学、算学、画学、医学。地方上,设立州县两级学校,并在路设立学官。教师先由地方选聘,后改聘进士或国子监、太学毕业学生,教材有国家统一颁布,多以五经为主。 时期,制订太学三舍法 (内舍、外舍、上舍)。学校会于每年按成绩升舍,在上舍成绩优秀时,可免州试和礼部考试,并特赐及第。有宋一代,各地书院式私学盛行,主要由于自唐朝以来,印刷业发达,书籍增多,民间可掌握的教育资料也开始增加,又因五代时战乱四起,教育中断,想学习的人一般都集中在有学识的学者的周围,既而形成书院。宋朝时,官方为了对私人办学进行管理,对私学“赐匾”、“赐书”、“赐学田”,给予承认,于是书院形成了以私学,半官办,官办私学等多种方式。另外由于当时有学识有威望的学者,比如、都喜欢在书院讲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书院式私学的威望。著名书院有石鼓书院、白鹿洞书院、嵩阳书院、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和茅山书院。南宋时期,书院规模扩大,学生增多,逐步在社会上形成另一种办学和上学的风气。书院也从最初的教学场所变为兼顾研究的学术机构。宋朝政府还于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至元丰元年(1078年)、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三次进行兴学运动,以改革教育制度,提高人文品质,这三次运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宋朝改良科举制度也促成教育的发展,新的措施包括殿试的设立,防弊措施的增加,放宽应考条件,并增加了取士数量等等。宋朝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通过者在宫内由皇帝主持殿试,在宋朝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二万人以上,考试的公平使得平民的机会均等,因而促进社会阶层的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