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协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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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协定》-具体资料
《双十协定》
《双十协定》签订会址[由整理]
中国国民政府蒋主席于抗战胜利后,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先生,商讨国家大计。毛先生于8月28日应邀来渝,进见蒋主席,曾作多次会谈;同时双方各派出代表,政府方面为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四先生,中共方面为周恩来、王若飞两先生,迭在友好和谐的空气中,进行商谈。已获得下列之结果,并仍将在互信互让之基础上,继续商谈,求得圆满之解决。兹特发表会谈纪要如下:
(一)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
一致认为中国抗日战争业已胜利结束,和平建国的新阶段即将开始,务必共同发奋,以和平民主团结为第一基础,并在蒋主席领导之下,长期合作,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平之新中国,实行三民主义。
双方又同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作,为达成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
(二)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
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先采必要之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现双方正与各方洽商政治协商会议名额组织及其职权等项问题,双方同意一俟洽商完毕,政治协商会议即应迅速召开。
(三)关于国民大会问题
中共方面提出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日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选举法,和五五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政府方面表示国民大会已选出之代表应为有效,其名额可使合理增加,和合法的解决,五五宪法草案,原曾发动各界研讨,贡献修改意见。因此双方同意成立协议。但中共方面声明,中共不愿见因此项问题之争论而破坏团结,同时双方均同意将此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
(四)关于人民自由问题
一致认为政府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全部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
(五)关于党派合法问题
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皆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行承认。
(六)关于特务机关问题
双方同意政府应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人民之权。
(七)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
中共方面提出除汉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应一律释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准备自动办理,中共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
(八)关于地方自治问题
双方同意应用心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惟政府期望不以影响国民大会之召开。
《双十协定》
会议现场
(九)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
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应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以维军令之统一。在此计划下,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为24个师,并表示迅速将其所领导下散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各地之部队,由上述地区,逐次撤退,应整编的军队调至陇海路以北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
政府方面表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此次提出商谈之各项问题,果能全盘解决,则中共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缩编为20个师的数目,可由中共方面提出方案。中共方面提出中共及地方军人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应保障人事制度,任用部队人员为各级官佐,缩编军官佐、应实行分区训练,设立公平合理的补编制度,并确定政治教育计划。
政府方面表示所提各项,均无问题,亦愿商谈详细办法。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区民兵,应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政府方面表示,自能视地方情势有必要与可能时,酌量编置。为讨论计划上述各问题起见,双方同意组织三人小组,(军令部军政部及第十八集团军)各派一人进行之。
(十)关于解放区政府问题
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解放区各级政府的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解放区名词,在日本无条件投降以后,应成为过去,全国政令,务必统一。中共方面开始提出三方案,为依照此刻十八个解放区的情形,重划省区和行政区,并即以原由民选之各级地方政府名单,呈请中央加委,以维政令之统一。政府方面表示,重划省区变动太大,务必通盘筹划,非短时刻所能决定。同时政府方面表示:依据蒋主席曾向毛先生表示,在全国军令统一之后,中央可思考中共推荐之行政人选;收复区内原有抗战行政工作人员,政府可依其工作潜质与成绩,酌量使其继续为地方服务,不正因党派关联,而有所差别。于是中共方面,提出第二解决方案,请中央于陕、甘、宁边区,及热、察、山西、山东、河北5省,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省府主席及委员;于绥远、河南、江苏、安徽、湖北、广东等6省,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省府副主席及委员(因以上11省或有广大解放区或有部分解放区);于北平、天津、青岛、上海4市,得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副市长。于东北委中共推选之人参加行政。此事讨论多次后,中共方应对上述提议所列推选省府主席及委员者,改为陕、甘、宁边区及热、察、冀、鲁4剩请推选省府副主席及委员者改为晋、绥两剩政府方面表示中共对于其抗战军事著
有劳绩,且在政府具有潜质之同志,可提请政府决定任用之。倘要由中共推荐某某省主席及委员,某某省副主席等,则即非真诚做到军令之统一。于是中共方面表示可放下第二种主张,改提第三种解决方案,由解放区各级民选政府重行举行人民普眩在政治协商会议派员监督之下,欢迎各党派各界人士选贤参加举办。凡一县有过半数区乡已举行人民普选,实行民选者,即举行县级民选,一省或一行政区有过半数县,已实行民选者,即举行省级行政区级民选,选出之省区县级政府,一律呈请中央加委,以谋政令之统一。政府方面表示,此省区加委方式,乃非谋政令之统一,惟县级民选加委,能够思考,而省级民选,须待宪法颁布,省的地位确定以后,方可实施,目前只能由中央任命之省政府,前往各地接管行政,俾即恢复常态。至此中共方面提出第四种解决方案,各解放区,暂维现状不变,留待宪法规定之民选省级政府实施后,再行解决,而目前则规定临时办法,以保证和平秩序之恢复。同时中共方面认为可将此项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政府方面,则以政令统一务必提前实现,此项问题之悬而不决,虑为和平建设之障碍,仍盼能商得具体解决方案。中共方面亦同意继续商谈。
(十一)关于奸伪问题
中共方面提出严惩汉奸,解散伪军。政府方面表示,此在原则上自无问题,惟惩治汉奸,要依法律行之,解散伪军,亦须妥慎办理,以免影响当地安宁。
(十二)关于受降问题
中共方面提出,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政府方面表示:参加受降工作,在已理解中央命令之后,自可思考。
学习归纳二:
《双十协定》资料:
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
中国国民政府蒋主席于抗战胜利后,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先生,商讨国家大计。毛先生于8月28日应邀来渝,进见蒋主席,曾作多次会谈;同时双方各派出代表,政府方面为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四先生,中共方面为周恩来、王若飞两先生,迭在友好和谐的空气中,进行商谈。已获得下列之结果,并仍将在互信互让之基础上,继续商谈,求得圆满之解决。兹特发表会谈纪要如下:
(一)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一致认为中国抗日战争业已胜利结束,和平建国的新阶段即将开始,务必共同发奋,以和平民主团结为第一基础,并在蒋主席领导之下,长期合作,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平之新中国,实行三民主义。
双方又同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作,为达成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
(二)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先采必要之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现双方正与各方洽商政治协商会议名额组织及其职权等项问题,双方同意一俟洽商完毕,政治协商会议即应迅速召开。
(三)关于国民大会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日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选举法,和五五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政府方面表示国民大会已选出之代表应为有效,其名额可使合理增加,和合法的解决,五五宪法草案,原曾发动各界研讨,贡献修改意见。因此双方同意成立协议。但中共方面声明,中共不愿见因此项问题之争论而破坏团结,同时双方均同意将此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
(四)关于人民自由问题:一致认为政府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全部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
(五)关于党派合法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皆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行承认。
(六)关于特务机关问题:双方同意政府应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人民之权。
(七)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除汉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应一律释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准备自动办理,中共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
(八)关于地方自治问题:双方同意应用心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惟政府期望不以影响国民大会之召开。
(九)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应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以维军令之统一。在此计划下,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为24个师,并表示迅速将其所领导下散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各地之部队,由上述地区,逐次撤退,应整编的军队调至陇海路以北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
政府方面表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此次提出商谈之各项问题,果能全盘解决,则中共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缩编为20个师的数目,可由中共方面提出方案。中共方面提出中共及地方军人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应保障人事制度,任用部队人员为各级官佐,缩编军官佐、应实行分区训练,设立公平合理的补编制度,并确定政治教育计划。
政府方面表示所提各项,均无问题,亦愿商谈详细办法。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区民兵,应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政府方面表示,自能视地方情势有必要与可能时,酌量编置。为讨论计划上述各问题起见,双方同意组织三人小组,(军令部军政部及第十八集团军)各派一人进行之。
(十)关于解放区政府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解放区各级政府的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解放区名词,在日本无条件投降以后,应成为过去,全国政令,务必统一。中共方面开始提出三方案,为依照此刻十八个解放区的情形,重划省区和行政区,并即以原由民选之各级地方政府名单,呈请中央加委,以维政令之统一。政府方面表示,重划省区变动太大,务必通盘筹划,非短时刻所能决定。同时政府方面表示:依据蒋主席曾向毛先生表示,在全国军令统一之后,中央可思考中共推荐之行政人选;收复区内原有抗战行政工作人员,政府可依其工作潜质与成绩,酌量使其继续为地方服务,不正因党派关联,而有所差别。于是中共方面,提出第二解决方案,请中央于陕、甘、宁边区,及热、察、山西、山东、河北5省,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省府主席及委员;于绥远、河南、江苏、安徽、湖北、广东等6省,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省府副主席及委员(因以上11省或有广大解放区或有部分解放区);于北平、天津、青岛、上海4市,得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副市长。于东北委中共推选之人参加行政。此事讨论多次后,中共方应对上述提议所列推选省府主席及委员者,改为陕、甘、宁边区及热、察、冀、鲁4省,请推选省府副主席及委员者,改为晋、绥两省
。政府方面表示中共对于其抗战军事著有劳绩,且在政府具有潜质之同志,可提请政府决定任用之。倘要由中共推荐某某省主席及委员,某某省副主席等,则即非真诚做到军令之统一。于是中共方面表示可放下第二种主张,改提第三种解决方案,由解放区各级民选政府重行举行人民普选,在政治协商会议派员监督之下,欢迎各党派各界人士选贤参加举办。凡一县有过半数区乡已举行人民普选,实行民选者,即举行县级民选,一省或一行政区有过半数县,已实行民选者,即举行省级行政区级民选,选出之省区县级政府,一律呈请中央加委,以谋政令之统一。政府方面表示,此省区加委方式,乃非谋政令之统一,惟县级民选加委,能够思考,而省级民选,须待宪法颁布,省的地位确定以后,方可实施,目前只能由中央任命之省政府,前往各地接管行政,俾即恢复常态。中共方面提出第四种解决方案,各解放区,暂维现状不变,留待宪法规定之民选省级政府实施后,再行解决,而目前则规定临时办法,以保证和平秩序之恢复。同时中共方面认为可将此项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政府方面,则以政令统一务必提前实现,此项问题之悬而不决,虑为和平建设之障碍,仍盼能商得具体解决方案。中共方面亦同意继续商谈。
(十一)关于奸伪问题:中共方面提出严惩汉奸,解散伪军。政府方面表示,此在原则上自无问题,惟惩治汉奸,要依法律行之,解散伪军,亦须妥慎办理,以免影响当地安宁。
(十二)关于受降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政府方面表示:参加受降工作,在已理解中央命令之后,自可思考。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国庆纪念日于重庆
王世杰张群张治中
邵力子周恩来王若飞